1龙泉市庆龙阳光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监理规划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龙泉市庆龙阳光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2、工程地点:龙泉市剑池路北侧,与市财政大楼相对;3、工程规模:一期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4、工程类型:框架结构、六层;5、工程投资:约350万元;6、建设单位:浙江庆龙房地产公司;7、施工单位: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9、地质勘察单位:丽水市经纬岩土工程有限公司;10、监督单位:龙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工程监理单位:丽水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2、工程质量:合格。二、工程监理依据和范围(一)工程监理依据1、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2、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3、根据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有关文件、有关协议文件1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4、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5、根据本公司的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基本程序。(二)监理的范围:土建、水、电三、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任务和目标1、监理的阶段:施工阶段监理;2、监理的任务:施工阶段监理的任务主要包含三控(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参加项目建设的各方关系)的管理。3、监理的目标:(1)投资目标:按施工合同严格控制。(2)工期目标:以开、竣工报告为准。(3)质量目标: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四、监理部与业主、承包商之间关系。1、监理部与业主属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部本着维护国家和业主的利益,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态度开展《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实施四控(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二管(合同、信息),一协调(组织协调),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监理情况;2、业主在本部实施监理前,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委托权限、监理单位名称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并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13、监理部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商必须接受监理部监理,监理部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理,承包商应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检查记录、材料与构配件质保资料及试验报告、设备检验报告、工程概预算等)并积极配合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为监理工作创造条件。五、监理人员的权限1、业主对工程实施的意见和要求,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提出(涉及设计变更,尚需经过设计单位签署变更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下达承包商实施;2、承包商对工程实施的意见,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工程造价、工期变更及工程款支付时总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授权书规定的权限执行);3、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必须事前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且有关分包工程施工的各项责任由总包商负责,分包商亦必须接受监理;4、业主与承包商在执行《施工合同》发生争议时,须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调解,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时,必须在三十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双方,如一方有不同意见时,可在十五天内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仍有不同意见,可按《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仲裁;5、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未经业主授权,监理人员无权自主变更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若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需变更合同时,必须先向业主提出建议(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先做决定并在事后24小时内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并协助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变更合同;6、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详《监理委托合同》及授权书。六、监理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及程序1(一)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措施及程序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1)监理组织质量控制机构、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落实;2)质量控制的风险分析,重要环节和关键工序的预控措施,质量见证点和监理合同签订后组建监理班子组织召开监理交底会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组织工程初验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编制保修阶段监理工作计划协助业主组织竣工决算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投、确定承包商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停止点的设置(等施工图出齐后确定);3)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控制;4)原材料、构配料、设备的试验、检验及报验的控制;5)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7)质量事故的处理,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同时也应重视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验收)控制。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施工前组织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关人员进行监理交底;2)协助业主组织各方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要分发各方执行;3)核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①检查承包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②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③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④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按合同约定审查工程分包①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②审查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浙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③审查分包商的业绩;④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15)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①开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批;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③承包商修改、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6)查验承包商的测量放线;①检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②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③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④签认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工程质量的事中(施工过程)控制:1)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控制:①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承包商应及时填写《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验/认可单》报验;②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查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后再现场检查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③必需复试的项目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④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及时签认认可单,承包商即可使用;⑤重要设备承包商订货前应邀请业主或监理人员到厂家实地考察;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承包商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运出现场;⑦没有经过报验、检验认可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准用于工程。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①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违规操作及其他问题;②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1③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商改正,24小时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④承包商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复查;⑤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属于系统因素还是偶然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付诸实施并检查其效果;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有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商时应及时建议承包商撤换。工程质量的事后(验收)控制:1)工程质量的核查①承包商自检后填写《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检查;②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申请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③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于进入下道工序。2)验收隐蔽工程①承包商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行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②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单位的人员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③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通知承包商整改,直到合格④对隐检合格的工程签认《隐检工程验收记录》,并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3)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①承包商在每个流水段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②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查;③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1④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由承包商整改;⑤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⑥给排水、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等检验批、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合格后进行。4)分部工程验收①承包商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②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工后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商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写进《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并签字。5)工程竣工验收:①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个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②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试验;并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业主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a承包商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1竣工验收;b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全部竣工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商完善。c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d验收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e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五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质量等级。f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业主、监理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商一份。6)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①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a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商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商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b需要返工处理的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商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批复承包商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c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②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③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措施:组织措施:11)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岗位职责的落实;2)建立质量协调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度;3)制定监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化地开展工作: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制度;③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检验认可制度;④隐蔽工程验收制度;⑤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认可制度;⑥工程质量整改、报验复查制度;⑦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⑧工程例会制度。技术措施1)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要素即参与施工的人员;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及检验方法;生产技术和劳动环境等的质量进行控制;2)审核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及报表:①审核有关分包商的资质;②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③审核承包商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④审核承包商的创优和夺杯措施;⑤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书;⑥审核工程材料及结构试验的检测试验报告;⑦审核有关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