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2019年底前,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省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分类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建设子库。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备案。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三)制定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可在本级、本系统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结果公开。依托信用**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加大信用**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抽取。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属地监管的积极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抓紧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工商局汇总上报省政府。(三)注重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