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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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相关部门的职责: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1、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主任与副主任(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3、联络通讯情况(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电话:2620836传真:2620829(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1、事故调查组(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3、医疗救治组(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综合组(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5、专家咨询组(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7、信息发布组(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1、职责:(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2、专家库运行体系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一)监测与预警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1)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预警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二)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1、报告单位及人员(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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