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临时租用协议甲方: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大学城号地块租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一、乙方租凭地点和用途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学城号地块亩,用于栽植高木乔、灌木和花苗的培养、假植等。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场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二、租用时间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租期为3年,租用期满后,到期后如甲方暂不使用,甲方可考虑优先与乙方续签租用协议。三、租用标准甲方在第一年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实际面积以每亩元标准收租金。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乙方在租用期内有租用土地使用权。2、在租地期间,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当经营,但甲方有权就地内部分种植苗木的布置提要求。乙方应充分运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绿化栽植工作。3、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红线图提供给乙方。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如经发现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5、乙方因生产管理需要,经与甲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在租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生产、生活房,其相关的建设手续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临时建设用房不得从事与绿化无关的经营活动。6、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绿化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搭建,并自行协调相相关部门搭接市政水电,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7、在租用期半年内,乙方应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绿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规划路红线内30m范围内将原地貌推平并出具具体的绿化布置方案,报甲方审批。8、土地回收(1)租期到期回收:租约期满时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租期满前运走所有属于乙方的设备、苗木等,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物品在场地内的,视作乙方放弃的材料,连同临建归甲方全权处理。(2)当政府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变更,甲方需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应提前中止本协议。五、甲、乙双方土地交接时间双方土地交接时间:2011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后,乙方将立即进行该地的绿化工作。六、其它约定1、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该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重庆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