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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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XX分行行长办公会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公会议管理,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人员组成及职责第二条行长办公会成员为: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第三条行长办公会列席部门为:汇报部门及议题相关部门。汇报部门的班子成员及汇报材料起草人应全部参会,其他列席部门一般由第一负责人参会,如第一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征得同意,同时指定部门副职代为参会。第四条行长的职责权限:(一)提议和召集会议,确定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二)主持行长办公会议,签发会议纪要。(三)对行长办公会议题做出清晰明确的决定或提出意见。(四)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条其他出席人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按时出席行长办公会,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2—第六条列席人员的职责权限:由议题发起部门负责人汇报,其他人员列席,并可补充汇报。第七条行长办公会由分行办公室负责承办。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八条XXXXXX分行行长办公会是XXXXXX分行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任务为:(一)传达XX集团公司和总行的各项发展战略、策略、政策及监管部门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重点工作。(二)对涉及分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三)听取重点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研究其他需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需行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应属于涉及分行全局性的事项,议题分为情况通报类和研究决策类。(一)情况通报类议题指需要向行长办公会报告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包括XX集团、总行和监管部门重要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分行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情况和市场信息等。(二)研究决策类议题指涉及分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流程、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等事项,总行规定必须通过行长办公会决议的议题,或分管行领导或分行行长认为不宜单独决定,需要经过行长办公会讨论做出决策的议题。—3—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条行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行长办公会原则上由行长召集并主持,行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行长召集、主持。第十一条议题的收集。行长办公会议题由办公室每周三前向分行各部门收集。各部门提交议题名称和列席单位建议名单,并可同步进行材料的初步准备。第十二条议题的确定。办公室每周四前将收集到的议题名称、召开时间、汇报部门、列席部门等呈行长或受行长委托主持行长办公会的副行长确定。确定之后,办公室通知办公会成员和相关部门参会。第十三条会议材料的准备。情况通报类议题材料应内容完整,要点突出,如有对分行工作的建议,可一并汇报。讨论决策类议题材料应分析议题所涉问题的现状,列出同业或兄弟行同类事项的措施,提出本部门对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方案和需要行长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议题如涉及多个部门,汇报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汇报材料中说明。拟汇报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应经过分管行领导同意,且原则上应于周五上班前将会议材料送办公室。议题材料一般应通过PPT的形式呈现。—4—第十四条会议材料的审定。办公室应于会议前将收集到的汇报材料呈行长审定。第十五条办公会应准时出席会议。三分之二(含)以上办公会成员出席的,会议方可举行。未参加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表达意见。行长可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决定。第十六条列席会议人员应于相关议题开始前15分钟到达会场外等候。第十七条列席会议人员的汇报和发言应简明扼要,汇报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议题内容汇报完毕。第十八条行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行长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终决定。受行长委托主持行长办公会的副行长召集的会议,可根据行长授权作出决策,事后向行长报告。第五章会议纪律、纪要及要求第十九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未正式发布的会议决定事项不得随意透露。对带有密级的会议材料必须按保密要求限于规定范围内人员接触,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第二十条行长办公会议题汇报部门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议题会议纪要初稿发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起草会议纪要审签稿,三个工作日内下发会议纪要。—5—第二十一条行长办公会议题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归档。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确需查阅会议记录,需报经行长批准。第二十二条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根据行长意见印发全行或限定范围发布。第六章会议督办第二十三条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办公室按照会议要求的重要性,将督办事项分为三个等级:重大督办事项、一般性督办事项和告知督办事项。第二十四条办公室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公示督办内容,并于每月5日前通报督办进展情况。第二十五条办公会审议的制度办法等文件,应于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下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支行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支行行长办公会工作细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XX章程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6—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XX分行行长办公会工作制度(2013年,1.0版)》同时废止。抄送:分行所有部门,各支行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2018年1月25日印发承办人:办公室电话:6183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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