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X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单位各级党组织、各科队。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由矿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职责任务的落实等组织管理工作。第四条矿党委每年集中组织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相关会议。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及组织监督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学习等工作。第五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为他们的监督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矿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处理。第七条各科队、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注意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利。对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聘任方法第八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推荐,经纪委考察后,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第九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每任期限为二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个任期。第十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为一线生产技术员工、人财物等有处置权管理岗位员工,原则上与国神集团监督员不交叉聘任。各党支部推荐名额为1名。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一条矿党风廉政监督员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二)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等;熟悉公司及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三)坚持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反映问题。(四)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忠诚朴实,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五)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威信。第五章职责及考核第十二条矿党风廉政监督员应严格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反映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及时了解和反馈干部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方面的情况;(四)反映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十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服从本科队、党支部的管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十四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原则上应向本级党组织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矿纪委反映。第十五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年内要提出3-5条书面意见和建议,年末应向矿纪委提交一份个人开展工作的汇报材料(500字左右)。第十六条矿党风廉政监督员考核评价由纪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情况向矿党委报告并进行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在一个任期内连续两次评为“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不称职”者,解聘党风廉政监督员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单位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