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合同范本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不少于胶卷。不少于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个小时。(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她-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二、使用期限: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三、使用区域及方式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四、拍摄条件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以下省去大约200字)篇二:明星代言协议范文代言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肖国栋(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3、代言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专业电视广告除外),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二、报酬、奖金和税金1、基本报酬。1)基本报酬数额:协议期间,甲方按期支付乙方基本报酬,第一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年以50%递增),第二年人民币壹拾伍万整,第三年人民币贰拾贰万伍千元整,第四年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伍百元整,第五年伍拾万陆仟贰百伍拾元整。2)支付方式:以合同签署日为基准日,十五日内支付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半年后再支付另外50,年度基本报酬,以次类推,每半年支付当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2、奖金(奖励)部分。1)世界职业排名奖金(奖励):甲方对乙方发放国际排名奖金按世界台球协会每赛季(按年)排名进行发放,每个赛季结束后根据排名的变动(以世界台球协会官网为准)情况进行奖金(奖励)的调整。发放奖金(奖励)的标准为: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4名,奖金(奖励)为5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8名,奖金为4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16名,奖金为20万/赛季。2)大型国内外赛事决赛奖金(奖励):由世界台球协会和中国台球协会联合举办的排名比赛,以及有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大型赛事活动中,乙方如能进入冠亚军决赛阶段,按照比赛主办单位发放冠亚军赛手的奖金数,甲方将另行给予乙方不低于奖金数的50,。3)奖金发放:国际排名奖金和决赛奖金的发放互不重叠互不影响。在世界台球联合会职业排名赛或大型赛事决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奖金。3、税金:乙方所得的一切报酬和奖金如果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税款。三、双方义务和权利双方义务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每年至少参加4次甲方安排的广告拍摄工作和至少参加两次由甲方组织的品牌或产品现场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市场推广活动等)。甲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选择,需提前与乙方商议,不得影响乙方的比赛和正常训练。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3、上述活动,每次安排不超过2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确实需要增加上述活动次数的或者天数,在乙方确认可以参加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或者一天需另行支付乙方壹万元报酬。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活动所发生的机票、车、餐旅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含乙方一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4、训练或比赛中,乙方须穿带由甲方公司标识的服装(由甲方提供,标示和服装款式、尺寸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和比赛主办方的要求)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6、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7、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8、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四、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世界台球联合会的比赛,或没有履行协议的相应规定,甲方有权扣除该年度当期半年应支付基本报酬的50,。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世界台球联合会的比赛,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扣除该年度当期半年应支付基本报酬及应付奖金。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该年度当期半年应支付的基本报酬及奖金。3、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五、保密条款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及奖金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六、不可抗力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七、协议变更和纠纷解决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乙方:甲方签章:甲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三:明星广告代言合同书范本广告代言合同书双方于2011年4月18日签订此协议立约人:(一)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点:注册证:(二)乙方:艺人(以下简称「乙方」)回乡证:(三)丙方: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地点:注册证:兹经甲方委托丙方联络洽谈,获得拍摄乙方小姐之权利,为甲方生产之产品:“”牌产品(下文称“该产品”)拍摄影视广告片及平面广告以供甲方于本协议期内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不包括在内)(下文称“协议使用地区”)作宣传之用。由乙方及丙方签署同意。叁方特此同意如下:甲方付予乙方人民币(下文称“酬金”),而乙方则同意参与以下之拍摄及出席活动服务1.乙方演出服务为:(1)平面广告一次,一个工作天,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不足八小时亦作壹天计算(拍摄地点广州)。此工作天数包含乙方之差旅时间及所需参与之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化妆、梳头及交通时间(如拍摄地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交通时间在一个小时内乙方可以忽略不计),但不包括乙方从香港往拍摄地时间】。(2)影视广告一次,每次一个工作天,每个工作天不得超过十小时,不足十小时亦作一天计算。拍摄地点定于广州拍摄,此工作天数包含乙方之差旅时间及所需参与之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化妆、梳头及交通时间(如拍摄地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交通时间在一个小时内乙方可以忽略不计),但不包括乙方从香港往拍摄地时间】。(3)公关活动一次,每次壹个工作天,每工作天以不得超过叁小时、不足叁小时亦作壹天计算。公关活动时间、内容和形式另议,由甲方与乙方之间双方协调,但最后以乙方之同意日期、内容和形式为准。公关活动期间,乙方及随从及丙方的往返机票、食宿均由甲方负责(1张头等机票、2张经济机票及五星级酒店套房壹间,同酒店标间2间),指定化妆、梳头及保安(包人工、交通、食宿资付)。此工作天数并不包含乙方之差旅时间和化妆时间。2.以上实际工作天数共三天(平面广告一次,共一天,影视广告一次,共一天,公关活动一次,共一天,共三天)。(1)如甲方在协议期如需要乙方作多于一次平面广告、作多影视广告、公关活动及协议使用期到期续约,甲方都需与丙方协调,甲、乙、丙三方并另签协议才能有效执行,然而乙、丙方有全权决定是否接受此等工作事宜之最终权。(2)平面影视广告拍摄地点定为:广州。(3)a.平面拍摄日期暂订于2011年月至月期间;详细日期需经三方同意。b.第一次影视广告拍摄日期定为2011年月至期间;详细日期需经三方同意。c.一次公关活动日期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但以乙方最后同意之日期为准;d.有关一切拍摄日期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修订(延迟),日期以不超过六星期为限,以双方共同协议定为准;e.以上2(3)a.,2(3)b.,2(3)c,及2(3)d项所订之日期通称为“协议拍摄期”,如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理解及同意下,而未能在此“协议拍摄期”内完成一切在本协议内之拍摄工作(发生不可抗力或天气不适宜拍摄除外),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内之一切活动及义务,而此协议亦不需通知实时终止,唯乙方所收甲方之一切款项,亦不作退回。f.若由于自然界的不可抗拒性因素,或不能预计之原因双方需出示相关证明,而影响拍摄或工作进行,则双方无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双方于“协议使用期”内再另行议定工作日期但以乙方最后同意之日期为准:g.如在“协议使用期”内因甲方原故而未能重新进行拍摄或举行公关活动,则乙方无需要在“协议使用期”外为甲方履行该等活动。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4)拍摄工作范围为“乙方”之平面及影视广告,由丙方作为制作公司(包括美术指导、造型师、化妆师、发型师、平面摄影师、影视广告导演、影视摄影师)拍摄。3.关于制作方面:平面广告及影视广告之制作公司,要事先得乙方同意,与制作公司方面的沟通由甲方负责沟通,甲方负责一切拍摄及制作(包括一切工作人员之工资)费用。梳头费用为每天人民币整、化妆费用为每天人民币,按实际工作需要日数计算。乙方在中国国内乙方所需要缴付之一切有关税务,则由甲方负责及缴付。且未经其它协议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报或透露相关于协议条款中财务上或其它方面的任何信息(除因要咨询法律人士外)。如制作需离开本人所在地到外地拍摄影视及平面广告及活动,则甲方同意提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