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领导、各专业系统和各岗位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请各单位、各专业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附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各专业系统和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以下简称: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领导、各专业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市及政府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把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切实负起责任。第三条本责任制适用于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各单位。第二章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三条公司业务部部长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组织制定、修订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规定、办法,并贯彻落实;(二)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动态,针对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三)组织并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先进典型;(四)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保卫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根据上级专业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四)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按要求审批动火手续,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五)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六)按要求开展防火重点部位复查审定,落实防火重点部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七)按要求开展义务消防组织整顿,组织开展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八)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职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学习制度;(九)协助单位工程管理专业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室内装修(饰)工程项目消防审核和验收,并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十)发生火灾后,积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第五条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制定本车间、科室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二)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落实,随时检查各项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三)组织每周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控制火灾隐患的各项措施;(四)负责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五)组织义务消防组织训练和演习,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考核;(六)定时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教育。第六条生产(施工)组织、调度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消防工作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消防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火险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二)在编制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工作;(三)制订生产系统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五)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组织采取救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部门。第七条计划财务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在编制经营计划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一并下达;(二)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保卫部门提出的安措项目、消防设施更新以及消防安全教育费用的计划、建议纳入资金预算安排,保证火险隐患治理、消防设施更新和消防安全教育等各项资金的落实。第八条设备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管理,使其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二)负责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落实;(三)组织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及时治理解决;(四)在组织设备检修、抢修工作中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第九条技术改造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时编制相应消防安全措施计划;(二)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督促建设单位申报消防建审、验收等有关手续;(三)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措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人力资源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二)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对上岗人员素质进行把关;组织开展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工作;(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及合理调配;(四)负责劳务用工管理。第十一条技术质量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二)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组织解决;(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消防安全设备。第十二条安全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工业煤气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工作;(四)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三条供应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供应的有关材料和工具,必须是具有合格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对自制的有关材料、工具,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把关;(二)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和工具的相关技术参数;(三)负责对储存、供应的危险化学品,做好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第十四条教育培训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在职工培训工作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二)负责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管理,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五条办公行政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办公室对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消防安全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督办与反馈工作;(二)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调火险隐患整改工作;(三)组织制定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六条卫生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对所使用化学溶剂、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二)负责做好火灾、伤亡事故的救护工作。第十七条工会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二)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火灾、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十八条党群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三)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第十九条班组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负责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落实,对本班组职工遵守制度、规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三)完成领导及上级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四)随时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器材配置合理、管理到位,消防设施技术性能完好,随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五)按时组织班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制度学习,随时检查本班组职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制度情况;(六)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扑救,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报警。第二十条全体职工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消防安全法规,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技术规程;(二)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能力;(三)随时检查工作场所、所管辖区域、设备及生产活动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四)精心维护保养本岗位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发现失效、损坏及时向领导报告;(五)发现火灾后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工作。第三章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仪表工岗位防火职责:(一)严格执行技术安全防火规程。(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时,要轻放,严防打破容器,要离开热源、火源,严禁吸烟及明火,使用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三)用汽油,酒精清洗仪表零部件时,要拔掉电源,严禁带电清洗。(四)使用电烙铁要有专门的金属架,不能直接放在桌面或胶皮上,用后及时拔掉电源。(五)使用过的废旧油面丝,不要随地乱扔,也不要放在热源、火源附近或暖气片上,要统一存放在铁桶内,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六)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火警电话:119。第二条电工岗位防火职责:(一)电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安装或排除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按技术规范执行,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非电工人员不准进行电源作业。(二)对电器设备要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三)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潮湿、高温等,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安装时要注意导线间,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结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并经常检查绝缘情况是否良好,导线有无老化现象。(四)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敷设照明线路时应有金属套管和防爆型灯具,电闸应设在仓库外安全部位。(五)根据电器设备容量,正确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防止超负荷,严禁乱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电热设备要远离可燃物品。(六)为了防止接触电阻过大,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之间的接头要接牢,严禁虚接,铜、铝线接头要焊接。(七)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安装,维修电器设备,不用明闸,防止火花和电阻产生。(八)各种易燃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应与易燃墙壁保持20公分距离。(九)使用固定式和移动式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乱拉临时线,如确实需要拉临时线,用后要及时排除。(十)定期检查防雷设备,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高大建筑物,变电站必须有防雷装置,安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