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档案201——201学年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正确评价我院学生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我院学生干部的奖惩,辞退及选拔培养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行个人与集体、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三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本学期末进行。第五条考核等级:85-100分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参加本学期考核:(一)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处罚的;(二)出勤情况不达标准的;(三)经组织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四)在干部管理条例中受到停职查看或责令辞职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只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一)新录用的学生干部在试用期间学期末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是否留用的依据;(二)被投诉未整改完毕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学生干部,学期末考核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三)受校纪处分,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学期末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处分解除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第八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调任,转任的学生干部,由其调任转任后的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第九条学生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评奖。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十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德,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指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勤,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十一条考核标准以实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擅于创造,成绩突出。良好:爱党爱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合格:具有基本政治业务素质,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无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失误。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第十三条在考核中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定为合格;没有明显改进的,定为不合格第十四条学期末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本学期受到院团总支,学生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五条考核学生干部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第十六条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由素质拓展部负责,主席团决定。第十七条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要定期进行,平时考核为学期末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八条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一)被考核人对自己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记实。(二)素质拓展部定期检查被考核人工作记录事实,并对其出勤情况、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记录留底。第十九条干部培训中“优秀学员”可获适当加分。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据实交记实本备查。(二)素质拓展部根据被考核人出勤情况、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日常考核记录和个人记实(总结),结合《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听取广泛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评定;(三)对考核结果(意见)进行审核;(四)确定等次;(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学生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详见附则)(一)思想作风与道德修养(10分)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干事基础分为10分,参考《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守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二)学习成绩与评优奖励(10分)1、学习成绩(智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7分,智育分为A的加1分;为B的不加分;C及一下的不加分。2、有无不及格科目:一门不及格的减1分,减完为止。3、评优奖励。对于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视情况加1—3分。(三)工作任务与服务态度(18分)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10分)1)每学期无工作计划或者工作总结扣5分;2)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或迟交的,扣3分;2、工作责任心和态度(4分)1)责任心强,态度好4分;2)较强,较好2分;3)一般的1分;4)差的不给分。3、服从安排(4分)满分4分,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四)活动参与与组织纪律(30分)1、活动参与(15分)1)对于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负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10分,组织较好的每次加5分,草草了事,效果极差的减5分;2)积极响应并参加学生会活动的每次加3分,加完为止。3)无故不参加学生会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组织纪律(15分)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干部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分加倍;2)安排值班,无故不到者一次扣4分;(五)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32分)1、工作能力(12分)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的能力(3分)3)有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3分)2、工作实绩(20分)1)活动质量(6分)A活动是否把握学院工作重点(2分)B活动是否有针对性(2分)C活动是否产生良好效果(2分)2)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A圆满完成(10分)B完成较好(8分)C完成一般(6分)D部分未完成(4分)3)工作创新(4分)A工作做得有创新(主要指工作方式方法)起到良好效果(4分)B较好(2分)C一般(0分)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素质拓展部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复核结果仍被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院团总支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内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与《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结合使用。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学生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在晋升、评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合格等次的具有下届晋升及评奖资格;基本合格者取消参与评奖资格;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降级或清退。第二十四条学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七章考核机构第二十五条学期末考核时,设立临时考核小组,由主席团负责学期末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主席团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学生干部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日常事务由素质拓展部负责。第二十六条考核小组的职责是:(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学期末考核计划;(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三)审核考核意见、情况;(四)审核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主席团负责学生(干事)学期末考核综合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学期末考核结果于学期结束前抄团办总支公室备案。审核备案包括:学期末考核工作总结,工作记录。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学生干部,须附情况说明材料。第二十九条主要负责人,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主席团会议讨论论予以严肃处理。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表姓名: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测评分类测评时间测评内容分值审核思想作风与道德素养学习成绩与评优奖励工作任务与服务态度测评分类测评时间测评内容分值审核活动参与与组织纪律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年末总得分: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