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局出台《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政务微博是当前各地探索和创新社会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新载体,从各地情况来看,公安部门政务微博做的比较好,可以借鉴。为推动公安微博健康良性发展,进一步拓展警察公共关系领域,在平等互动的基点上,实现警民全方位交流,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确保“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孟建柱部长在2010年全国公安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关于建设公安微博的讲话要求和市局“十大平台”建设部署,积极回应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虚拟社会领域大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拉近警民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的群众工作之路。二、组织机构分局组建公安机关对外公共关系领导小组,负责公安微博的管理工作。分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指挥室、政治处、后保科、监察室、督察队、通讯科、网监支队、户政科、治安科、出入境管理科、刑侦支队、经侦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分局官方微博工作室,具体负责微博发布、互动、督办等相关工作。指挥室主任任该工作室主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分局官方微博为:滨海新区公安塘沽分局。三、基本职责(一)分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安微博整体工作规划。(二)分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制定改进工作意见。(三)分局领导小组审核微博工作室上报的涉及重大事件的微博。(四)微博工作室要审核各单位上报微博,尽量运用网络语言向外发布。(五)微博工作室要及时关注微博的评论,运用综合知识与之及时互动,引导正确舆论方向。(六)微博工作室对需要职能单位落实的工作,填写《微博督办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七)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要通过分局邮箱向微博工作室及时报送博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通过分局官方微博发布博文5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发布2条。如不同单位报送博文内容相同,为先报者计数(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八)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收到《微博督办单》后,要立即开展工作,按时向微博工作室反馈情况。各单位要努力做到有问有答,有答有办,有办有督,有督有果,确保各个环节高效衔接。四、发布内容(一)警务信息。即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二)服务类信息。即各单位服务社会的工作情况。(三)防范类信息。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的各种提示性信息。(四)分局取得的成绩。如杨光同志参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五)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如防范非法聚集活动的相关信息。(六)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如宣传刑法修正案(八)。(七)应对突发事件。如应对2011年“3.17”抢盐风波。(八)稳定社会的重要知识。如发布防辐射知识。(九)公共消息。如动车组实行实名购票。(十)当前重点工作信息。如国家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系列动态。(十一)地区各种动态。如海门大桥限高、津滨高速实行潮汐式通车模式。(十二)异常天气导致交通拥堵情况。(十三)重大节假日的温馨祝福。(十四)微博重大活动。如微博打拐、微博直播春运安保。(十五)发布可讨论话题。如醉驾入刑的讨论。各单位可登陆“滨海新区公安塘沽分局”新浪官方微博浏览,借鉴相关发布经验。博文可链接网址、照片、视频等。五、制度建设(一)建立微博保密制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认真学习相关保密知识,特别是微博工作室要认真做好脱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事件。(二)建立微博发布审批制度。各单位上报的博文,经微博工作室审批,向外界发布。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三)建立微博开通审批制度。各单位和民警如需开通微博,需由各单位向微博工作室提出申请,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开通。各单位及民警开通微博后,要确保每日发布原创博文。现分局内部已开设的各类官方微博,需履行审批手续,方可继续运行。(四)建立微博督办制度。将需要由各单位落实的微博工作任务纳入督办工作范畴,实行限时督办,以确保工作效率。(五)建立微博考核制度。将微博的发布数量、督办落实情况、反馈等项目纳入分局整体考核,推动分局微博向纵深发展。微博工作室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情况,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六、相关保障(一)提供互相网网络支持。(二)提供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三)加强微博工作室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四)提高专业队伍的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地搞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应对能力;与兄弟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本《管理办法》(试行)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试行。本《管理办法》(试行)由分局对外公共关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摘自公安内网)安全宣教微博群管理考核办法社会发展步入互联网时代,微博作为一个全新的信息传播平台,越来越彰显其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安全宣教微博群应运而生。安全宣教微博群以安全宣教处为群主,以各大队安全宣教民警为主体,各大队安全副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通过经常性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及时发布交通组织方案、辖区交通管理信息,适时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以及为博友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面向广大博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注交通,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了把安全宣教微博群建设并打造成为有品味、有深度、有时效、有看点、有宣传力和影响力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办法:1、各大队要指定固定的微博管理员,负责微博的技术维护和信息更新,确保本队微博健康发展。2、各队将微博昵称、代表单位、微博管理员、密码于5月10日18:00前报安全宣教处刘海君邮箱。二、考核办法:1、各大队微博每月发布原创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少于30条,少1条,扣0.1分;多1条,加0.01分;2、各大队微博每月发布原创交通安全常识不少于30条,少1条,扣0.1分;多1条,加0.01分;3、各大队微博每日发布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交通信息不少于5条,少1条,扣0.01分;4、各大队发展粉丝数不作为考核内容,对粉丝数排名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5、每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19日18:00将本月本队微博发布情况统计报安全宣教处刘海君邮箱。附:微博发布情况统计表湛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微博工作机制时间:2011-06-2114:58:08浏览次数:394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微博工作的意见》和《湛江公安微博工作机制》的要求,支队制定微博工作机制如下。一、组织机构支队成立湛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微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一)领导小组由张坚任组长,蔡伟民、吴仕新、刘权宁、何观上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大队(科)长为组员,金钊为联络员;(二)工作专班成员包括金钊、付姣、李伟才、鲁业聪、王霄、黄耿、许婷婷、黄铭洲、吴春华。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以支队身份注册微博账号,对外发布信息、与网民开展交流。由金钊负责;(二)及时接收、受理和回复微博中网民提交的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支队微博接受的群众提交信息由金钊负责接收,整理后上报支队领导,由支队领导指派专人拟出答复后,由金钊再进行网上回复;市局微博办转来的信息由许婷婷负责接收,整理后上报支队领导,由支队领导指派专人拟出答复后,统一上报市局微博办;(三)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派出民警参与市局微博办现场跟班互动。由支队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四)鼓励民警以个人身份开微博和参与评论,最大限度地发挥集群作战优势。支队民警均应尽量学习微博应用、注册微博账号,并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交流。三、工作要求(一)支队官方微博在与网民进行交流时应当做到依法、严谨、准确、及时,同时,严禁泄露公安工作秘密;(二)支队应尽快回复网民诉求,内容较复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说明;属疑难问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说明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难于核查答复或因侦查工作原因不宜答复的,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三)支队官方微薄以及支队民警注册的微博在与网民交流互动中,切忌“官味”或“宣传味”太浓,要尽量使用网络语言,采取多角度、多风格进行交流。湛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关于加强“长沙警事”网络微博信息报送与管理考核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拓展警民沟通联系的新渠道,开辟警察公共关系的新途径,搭建“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新平台,市局于2011年4月8日在新浪网、腾讯网同步开通“长沙警事”网络微博,开通运行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长沙警事”微博是市局党委在新时期创新警务模式的重大举措,对公安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全新、高效、强大的宣传作用,提升特巡警队伍整体形象,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长沙警事”网络微博(博客、播客)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支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支队成立“长沙警事”网络微博工作领导小组,由谭值军支队长任组长,周跃进政委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支队政工科,由李文胜副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科李树志科长、办公室周康举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微博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活动的管理与考核。二、人员设置。活动办公室设立“长沙警事”微博发布小组,在相关单位设置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具体信息员设置如下:政工科1人,负责收集、报送支队队伍建设相关信息,并负责支队全部信息汇总上报;办公室1人,负责收集、报送属于办公业务范畴的涉警信息;分控中心1人,负责收集、报送属于分控110接处警业务范畴的涉警信息;作训科1人,负责收集、报送警务训练、突发事件处置等作训业务范畴的涉警信息;各特警、巡警大队各2人,负责收集、报送本单位相关信息。各单位5月4日前将微博信息员名单上报政工科(表格附后)。三、信息报送。“长沙警事”微博对外发布各类警务信息,涉及警务动态、案件侦破、便民服务、安全提示、队伍建设等方面。涉警信息报送要求如下:内容方面,主要是本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查处行动、破获的案件、治安防范提示、便民服务举措、扶危济困事例等;时间方面,本单位当日的各类涉警信息须即时报送,特别重大的信息报送时间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涉警信息原则上不要报送;数量方面,各巡警大队每周至少报送1条,每月至少报送5条适宜于对外发布的涉警信息;特警大队每10天至少报送1条适宜于对外发布的涉警信息,每月至少报送3条适宜于对外发布的涉警信息;各巡警大队每月至少要在“长沙警事”微博发布信息2条,特警大队每月至少要发布信息1条;报送途径,各单位涉警信息要求各信息员先上报政工科,进行初审后再决定是否报送市局“微博办”。四、工作考核。支队将对各单位“长沙警事”微博信息报送、发布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或不及时报送涉警信息的单位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予以扣分。加分情况:“长沙警事”微博发布的信息按0.24分/条在当月精细化考核中予以加分;扣分情况:未完成信息报送、发布任务或不及时报送涉警信息的单位按照0.24分/条在当月精细化考核中予以扣分;考核时间:从2011年5月开始按此细则执行。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主动、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增强网络时代做好特巡警工作的能力与水平。2、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网络微博是开放式的警民互动平台,对呈现的涉警舆情,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要积极回应,妥善处置,正面引导。3、坦然面对,虚心改进。要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意见,积极开展工作引导,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赢得网友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特巡警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2011年4月29日关于市局网站内部上线和新浪微博管理的通知各室、所、队:全省“阳光行动”现场会将在6月初在市局举行,按照市局有关要求,需尽快完善以下两项外网操作的重要工作,即市局互联网站内容的充实和新浪微博的建立管理,市局要将其纳入全省现场会重点展示项目,也必定作为今年阳光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市局安排开展官方微博建设管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