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部门经济学几个重要知识点一、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1、实证分析—企图描述世界是什么的观点。是描述性的。不涉及价值问题(事实领域,价值领域区分,最早是英国休谟提出的,称之休谟的铡刀)“公共选择理论”属于对政府的实证分析。2、规范分析—企图描述世界应该如何运行的观点。规范表述是命令性的。规范分析涉及价值判断。“政府应该做什么”是个规范问题,从“市场失灵”推出政府职能,属于规范分析;例题:实证分析涉及“是什么”的问题,规范分析涉及“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例如,“谋杀是一种罪”是实证性命题,而“根据经验观察,政府官员的行为应该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而不是传统假定的公共利益”是规范性命题。答:错误。“谋杀是一种罪”不是实证性命题,因为它属于价值判断,应该是规范性命题。而对政府官员的表述是在描述社会现象,不涉及价值判断,所以是实证性命题。二、福利经济学(研究各种经济状态的社会可取性的经济理论分支)两大定理第一定理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之原理的现代版本,--竞争的均衡是帕累托有效的。假定:(1)所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都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人拥有任何垄断权力。(2)每一种商品都有市场。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所谓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是说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就会出现。竞争的经济会“自动地”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无需任何集权性指导。帕累托效率要求,价格之比等于边际成本之比,而竞争保证了该条件得到足。帕累托效率是指一种资源配置状态,在该状态下,如果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差就不可能使另一个人的境况变好。帕累托效率—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例题1: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所阐述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亚当斯密“看不见手”原理。正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为:竞争的均衡是帕雷托有效的。任何均衡都是帕雷托最优状态。看不见手的原理是指,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的。此时,竞争性价格机制能够保证效率,价格具有配置资源和分配的作用。因此,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即竞争的经济会“自动地”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例题2:在经济学上,效率常被分为“生产效率”与“配置效率”两种。帕雷托效率包括三个方面:交换方面的效率、生产方面的效率和总体效率。虽然帕雷托效率指的是“配置效率”,但其中生产方面的效率是指“生产效率”。错误。生产效率是指在所有产品的供给是固定的情况下,经济沿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的点运行。而在研究帕雷托效率即配置效率时,我们已假设生产效率已实现,内在地包含了生产效率,也可以说是在生产效率既定的情况下研究配置效率。帕雷托效率包括的生产方面的效率却是指重新在使用者中间配置生产要素导致提高一种物品产出的同时,不减少其他物品的产出是不可能的,这是研究生产要素边际技术替代率。因此两者是不同的。生产效率不都有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其生产效率不是帕雷托有效。第二定理:每一个帕累托有效,都可以通过竞争性价格机制达到。社会通过作出初始资源禀赋的适当安排,然后让人们在埃奇沃斯框图模型内彼此自由地交易,就能获得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即政府适当地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然后让市场发挥作用,就能得到效用可能性边界上的任何一点。--只要偏好成凸状,每一个帕累托有效配置均可证明为竞争性的均衡。该定理强调效率和公平可以分开考虑。通过改变禀赋来实现最优。尽量不要通过价格。如所得税是对禀赋征税。无差异曲线-曲线上任意两点效用相等。艾奇渥斯方框图。二个无差异曲线的切点是帕累托最优点。切点连线即契约线,线上每一点都是帕累托有效点。三、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不能排除人们使用一种公共物品,而且,一个人享用一种公共物品并不减少另一个人对它的享用。例如,国防。在确定一种物品是不是公共物品时,必须确定受益者的人数,以及能否把这些受益者排除在享用这些物品之外。排他性:可以阻止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时该物品的特性;竞争性: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减少其他人使用时该物品的特性。私人物品: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2共有资源: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如,海洋里的鱼,当一个人捕到鱼时,留给其它人捕的鱼就少了(竞争性);但这些鱼并不是排他性物品(无排他性)。自然垄断:当一物品有排他性但没有竞争性时,就是自然垄断。例题1:在经济学家提出“公共产品”以前,不存在公共产品。例如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就没有公共产品。错误。公共产品与私人物品相比,其特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其概念出现以前,它就存在,只是没有加以界定。例如,灯塔、国防,因为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体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收益范围之外。因此,只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不会因为没有认识到它而说它不存在。例题2:政府免费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叫公共产品—不对。要用定义来说明什么是公共物品,既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另外,政府也可以提供私人产品。例题3:由于存在非竞争性,所以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不对,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是因为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由于不能对使用公共物品的人收费,所以如果私人提供这种物品时,就存在搭便车的激励。例题4:一旦具有非竞争性的产品提供出来,一旦对消费者收费就有效率损失。--对。例题5:私人不会提供免费公共电视节目。不对。免费电视节目虽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私人也可能提供,因为可以从广告上收费。例题6:在发达国家,义务教育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所以它是纯公共产品;而中国的义务教育不是纯公共产品。不对。分析是不是公共产品,应该从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两个角度分析。只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才是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学校教育作为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的一种提升他们人力资本的服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划归纯公共产品范畴。这是因为,首先,随着受教育者的增加,师资、教室和教学仪器等教育资源要相应增加,即为额外增加的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其次,尽管某些教育(如义务教育)不收费,但这种免费的非排他性不是由技术或排他成本决定的—事实上,只要愿意,学校可以很容易地将不交费的人排除在外。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仅用非竞争性来定义纯公共产品,同时将教育服务限定为教师在教室中的授课,而教室又有容纳额外学生的空间,则在这个意义上,学校教育也可以视为纯公共产品。因此,在界定教育服务的产品属性时,重要的是清楚想要解决什么类型的问题。如果关心的是以税收弥补义务教育成本的融资效率问题,在技术上将义务教育近似作为纯公共产品处理,即用教育的个人需求曲线垂直相加推得社会需求曲线(Barlow,1970),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关心的是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的依据,即在基础教育方面阐释政府提供替代市场提供的必要性,则不宜将其视为纯公共产品。由此不难判定,国内某些文献以政府提供来论证义务教育的纯公共产品属性,实际上是对纯公共产品这一概念给予了另一种解释,而这种解释与政府是否提供某种产品应由该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来决定的内在逻辑是相背离的。本题中所说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但实质上,这种教育具有排他性,一般也具有竞争性,但是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不是纯公共产品;而中国的义务教育现阶段还不是免费的,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不交钱就不能上学接受教育。将基础教育定义为具有正外部性的私人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是适当的。无线电视节目—纯公共产品;学校—俱乐部产品;3四、外部性与市场失灵(一)外部性含义: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如果对旁观者影响是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存在外部性时,社会对市场结果的关注扩大到超出市场中买者与卖者的福利之外,它还要包括受到影响的旁观者的福利。由于买者与卖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并没有考虑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汽车废气、狂吠的狗引起负外部性;修复历史建筑、新技术研究具有正外部性。生产和消费都会存在外部性。生产或消费的负外部性使市场生产的量大于社会希望的量。生产或消费的正外部性使市场生产的量小于社会希望的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对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和给有正外部性的物品以补贴来把外部性内在化。(二)外部性的分类:相关外部性:1、技术外部性:一方对另一方效用(生产)函数产生影响。2、网络外部性:个人从某种产品中获得的好处取决于使用这个产品的人数。不相关外部性:1、非边际外部性:均衡点附近的数量微小变化不会引起外部效用的变化。如教育,儿童受教育对社会的外部性影响很大,但大学教育、专业教育只是对个人影响大。2、金钱外部性:通过价格机制传导的外部性。蜜蜂与果园的例子。(三)针对外部性的公共政策:一种是命令与控制政策—管制。一种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庇古税(用于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税收)、污染许可证。(四)市场失灵原因:1外部性(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另一个人的福利的情形)、2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并阻止其他企业进入。一个拥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将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之上)、3公共产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一个人对它消费并不妨碍其他人对它的消费)、4信息不对称(交易中的一方拥有的信息另一方得不到)、交易成本等。第一福利定理的论证有一个暗含的假定,即每种商品都有市场。如果一种商品不存在市场,市场不可能配置这种商品。比如有些保险。为什么商业保险公司不做失业保险或老年健康保险?因为在竞争市场上,企业提供这种保险是不会赚钱的。因为如果有人买了这种保险,他就不会去努力工作。为了限制这种行为,保险企业就必须监控他的行为,以确定他失业是由于运气不好或其他原因。可是,这种监控很难做到。而只有买保险的人才知道。但这种保险政府可以做。因为政府可以强制所有人买,这种保单的保险费或是缴纳的税收,万一陷入失业,就以福利支付的形式获得保险金。政府作用—实现公平的收入再分配经济学最成熟的地方—政府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宏观经济稳定。例题1:利用有关经济学概念解释专利制度对技术进步(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的推动作用。如果技术创新所需资金完全由政府拨付,这样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否有必要给予专利保护?答:(1)技术创新具有非竞争性,即除创新者外,其他人也可以使用技术创新成果。帕雷托效率要求一项创新成果最好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推广。但是,其他人免费使用创新成果会抑制一个社会进行技术创新的激励。因此,为鼓励创新必须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于是,就有了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的实质是垄断。没有垄断,便没有技术创新的“高收益”。对技术创新给予垄断特权,这是为鼓励创新不得不接受的社会成本。当然,为促进技术进步,获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最后必须向社会公开,即其受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如在美国发明专利为17年,中国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10年)(2)如果技术创新所需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拨付,这样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必要给予专利保护。因为如果把技术发明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虽有利用技术扩散和应用,但却会使技术发明缺乏动力。没有技术发明,也就谈不上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了,不利于技术进步。在我国科研体制改革过程中,大多数科研院所之所以进行企业改革,主要是因为原来作为事业单位,技术发明成果是财政支持的,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的特点,致使科研人员和科研院所缺乏技术发明的动力。如果给予专利保护,使技术发明者垄断技术,产生排他性,则有利于提供技术发明的动力,有利于技术进步。大多数经济学家赞同专利保护。专利法通过给予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排他性地使用自己的发明而保护了发明者的权利。当一个企业作出了技术突破时,它可以为这种思想申请专利,并自己占有大部分4经济利益。专利通过赋予企业对其发明的产权来把外部性内在化。如果其他企业想使用新技术,它必须得到发明企业的允许并向它支付专利费。因此,专利制度更大地激励企业进行推动技术进步的研究和其他活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垄断,有效率损失。但鼓励了技术创新,产生外部性,使社会得到好处。就促进社会进步而言,在某种意义上,专利制度的发明比电的发明更有价值。不加保护的创新知识使用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的,如果发明者不能占有他们发明的全部利益,就会倾向于用很少的资源来从事研究。因此通过专利保护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可以使发明者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