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26352338-车险中级核赔考试参考题库(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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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中级核赔考试题库(理论部分)一、保险理论和知识填空题:1、运输工具保险是以运输工具本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主要承保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2、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比例赔偿修复费用。4、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偿。5、投保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的车辆,在停放中被窃,经想公安部门备案于3个月以后未找到者,保险人负责赔偿。6、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金额经保险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7、《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超过资本金加公积金的4倍。8、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9、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0、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11、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1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13、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14、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入保险合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15、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保险合同可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16、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为比例赔偿方式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17、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18、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其中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19、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20、按使用性质不同机动车辆分为(营业)车辆和(非营业)车辆。21、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22、自然灾害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3、家用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仅用于非营业性交通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质量在(0.75吨)以下的货车。24、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25、意外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并(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26、施救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抢救行为。27、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28、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特点有: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29、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工具,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保险实务中,保险条款有两种。一种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保险条款,另一种是(保险公司)拟订的保险条款。30、机动车辆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自保险单载明之日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止,对于当天投保的车辆,起保时间应为次日(零时),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31、家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时,其年折旧率按下列规定计算:(1)9座以下客车(不含9座)的年折旧率为(6.7%);(2)0.75吨以下货车的年折旧率为(10%)。32、非营运车按实际价值投保时,其年折旧率按下列规定计算:(1)9座以下客车(不含9座)的年折旧率为(6.7%);(2)9座及以上客车、其他车辆的年折旧率为(10%)。33、运车按实际价值投保时,其年折旧率按下列计算:出租客车年折旧率为(12.5%);其它客车年折旧率为(10%)。34、营运车按实际价值投保时,其年折旧率按下列计算:出租微型载货汽车年折旧率为(12.5%);其它微型载货汽车年折旧率为(12.5%)。35、营运车按实际价值投保时,其年折旧率按下列计算:出租带拖挂的载货汽车年折旧率为(12.5%);其它带拖挂的载货汽车年折旧率为(12.5%)。36、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保险期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37、选择了“约定增加自负额降低保费特约条款”的保险车辆不能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38、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39、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其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40、家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41、非营运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42、营运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43、保险营运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发生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增加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44、特种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45、非指定驾驶员免赔: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了驾驶员,但发生保险事故时是由非指定的驾驶员驾驶的,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的,保险人赔偿时,在核定的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基础上,增加(10%)的免赔率。46、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免赔: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赔偿处理时,保险人在核定的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基础上,增加(10%)的免赔率。47、营运车按非营运车或家用车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赔偿处理时,保险人在核定的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基础上,增加(50%)的免赔率。48、除营运车外,其他不按车辆实际用途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赔偿处理时,保险人在核定的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基础上,增加(20%)的免赔率。49、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在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后,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在(全部)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50、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5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保险费的(3%)收取退保手续费,剩余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5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53、家用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仅用于非营业性交通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质量在(0.75吨以下)的货车。54、推定全损: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80%)时,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视为保险车辆推定全损,保险人按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5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56、缩减保险责任范围特约条款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倾覆)(自然灾害原因〈不含暴雨、洪水〉引起的除外);(暴雨)、(洪水)。57、投保人选择“缩减保险责任范围特约条款”的,其保险费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所列费率的(80%)计收。58、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投保1个月零10天按年保险费的(20%)收费;投保8个月零5天按年保险费的(85%)收费。59、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投保8个月按年保险费的(80%)收费;投保9个月按年保险费的(85%)收费。60、车身壳体结构按结构形式可分为:(骨架式)、(半骨架式)、(无骨架式)。61、车身壳体结构按受力形式可分为:(非承载式)、(半承载式)、(承载式)。62、前轮定位包括:(主销后倾角)、(主销内倾角)、(前轮外倾角)和(前轮前束)。63、轿车按排量分为(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型)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64、客车按长度分为(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大型)客车(10米以上)。65、货车按载重量分为(微型)货车(1.8T以下)、(轻型)货车(1.8-6T)、(中型)货车(6-14T)、(重型)货车(14T以上)。66、国产汽车的基本型号由两部分组成,前面由两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生产企业)名称;其后三位数字,第一位数字是(汽车种类)代号,第二位数字是(汽车特征参数)代号(以上两位数字的含义见下表),第三位数字是该产品的(生产顺序)号。67、车辆类别(汽车特征参数)代号按以下规定:载货汽车(1)、越野汽车(2)、自卸汽车(3)、牵引汽车(4)、专用汽车(5)、客车(6)、轿车(7)、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9)。68、17位车辆识别代号编码VIN(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一般第1、2、3位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第4、5、6、7、8、9位为(车辆说明)部分(VDS),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东西,其中第9位为检验位;第10、11、12、13、14、15、16、17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其中第10位为年份代码,它是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第11位为装配厂代码。69、车辆识别代号编码VIN第1位通常用来代表生产国。1代表(美国),2代表加拿大,3代表墨西哥,4代表(美国),6代表澳大利亚,W代表(德国),V代表法国,Y代表瑞典,Z代表意大利,J代表(日本),K代表韩国,L代表(中国)。70、按用途分类,汽车有(运输)汽车和(特种用途)汽车两大类。71、运输汽车包括(轿车)、(客车)、(旅游车)和(货车)。72、车的总体构造一般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73、汽车制动系一般由(制动器)和(制动器操纵装置)两部分组成。7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7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7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产生医药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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