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合作协议书甲方:山东临沂朝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杨周强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展览会门票派发、名片收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责将本次展会对外宣传的门票发往乙方处,邮费由甲方负责。2、门票发放及名片收集的范围主要为本市、区、县汽车用品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汽车装饰店、汽车装具店、汽车装潢店、汽车美容店、洗车场等。3、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汽车4s店不在发放范围之内。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负责门票的发放、相关行业名片的收集,无需承担任何风险。2、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完成门票的发放和名片的收集工作。3、工作完成后乙方必须将收集的相关行业名片回邮给甲方,邮费由甲方负责。4、乙方收到门票后,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完毕并完成名片的收集工作。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发放范围进行门票的发放和名片的收集工作。6、乙方每发放一张门票并回收一张名片,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1元/张,计算方式以回收名片数量为准,名片重复、不在规定行业范围之内的作废,但乙方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门票发放普及率不能低于98%,若低于98%,则价格按0.8元/张。7、乙方工作完成后甲方需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劳务费。8、乙方在门票派发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公共交通安全,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如出现其他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9、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遭遇不可抗力,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11年月日至2011年07月10日,此时间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王高洁代表签字:杨周强电话:传真:邮件:签字日期:2011年06月28日签字日期:2011年06月30日回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广场世纪城aa座1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