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良好道德坐标体系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自198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提出“五讲四美”以来,我国在精神文明领域里开展的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活动。20多年前,“五讲四美”的基本要求,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人们构建了一个新的道德坐标体系。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建设,是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初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中央在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这一方略对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行宪法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即爱祖国、爱劳动、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使“五爱”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来,宪法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使全体公民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现实社会的一些领域仍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如官员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的市场;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行为;善恶界限混淆、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特权思想、专制作风的滋长等。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必须建立一个道德有序、规范的社会,在加强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明确光荣与可耻的界限,把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拓展,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坐标体系,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精神文明基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需求,是广大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共同要求。人是社会化的人,人的活动都是在社会实践中进行的,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复杂关系及价值追求。“八荣八耻”以善恶为评判标准,提倡整个社会扬善弃恶,建立一定的道德准线,逐步形成社会需要的道德坐标体系。五千多年的中华文化历史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谦虚礼让、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勤奋进取的美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传统等等,都是值得提倡和实践的。同样,在红军长征中,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同志把自己的口粮留给伤病战士等舍己救人的赞歌;在和平年代,雷锋、孔繁森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格,都是现代社会需要弘扬光大的。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应该鼓励整个社会的公民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合理结合的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把先进性的要求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的荣辱观,都是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而积累起来的,都需要自己的修养和主观努力,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社会精神风气是分不开的,荣辱观的形成同样离不开社会实践。每个公民只有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认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时代主流精神的科学道德品质。“八荣八耻”的提出,既是现实社会经济状况的客观反映,又是对中国历史时代道德的继承和发展,它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现实社会中各阶层、团体、党派应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准则,具有全民性;“八荣八耻”反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它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具有继承性;“八荣八耻”尽管内容纷杂,但具有直观、简明、通俗、具体、易行的特征,凡是健全而有一定文明教养的公民都能理解其深刻含义,具有简明可行性。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要使每个公民都成为与时俱进、德才兼备的社会建设者,就必须认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