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保证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牵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心校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校积极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规范整治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周边商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任务目标1、学校食堂和商店的大宗原料及食品采购实行定点制度,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重要的原料采购实行定点制度。2、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进货的索票、索证率100%,建立完整规范详实的台账。3、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内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达100%。4、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严厉查处。5、对无证经营的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一律取缔。通过努力,确保全镇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三、职责分工(一)食安办1、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以及周边200米内的商店数量、证件手续、经营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3、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堂和商店进行建档管理和动态管理。4、抓好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5、对手续不全的学校食堂强化管理,督促教育部门完善各种设施。(二)工商所1、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级各类学校小卖部及周边商店进行摸底,建立管理台账。2、抓好学校小卖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3、依法取缔全镇所有小学内部的小卖部;对其他学校内小卖部及周边商店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或关停;对违反经济的依法严厉处罚。4、学校周围经营摊点、小饭桌等进行规范管理。(三)中心校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工作。2、要求所有学校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帐台,并进行登记备案。3、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规范整顿好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查处学校内不规范的食堂、小卖部。(四)中、小学校1、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2、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设置或更新、日常卫生等管理工作。3、积极主动地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进行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四、时间安排(一)动员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镇食安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进行部署。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现状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工商、食安办监管部门要印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材料,下发至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要及时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调查学校周边200米的商店并建立台账,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规范食堂和小卖部经营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迎查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0日)镇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已经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建立的要在短期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和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学校小卖部督促学校和业主加大投入,限期在整治规范阶段做好一切申办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健康证的人员责成抓紧在短期内补办健康证,对查出的“三无”食品立即下架予以没收并给予经济处罚。坚决取缔全镇一切不具备资质的小卖部,全面检查和整顿学校周边200米的所有商店,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整治,确保不合格食品不流入学校。同时,在学校内逐步推广小卖部超市管理模式和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制度。(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21日——4月30日)镇政府将总结这次活动开展情况,对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的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