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预案为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机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地开展,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成立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成员:二、应急处置项目本应急处置项目是学校发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聚会,并可能走出校门,或者冲击校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应急处置类别划分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应急处置类别。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矛盾冲突一般,对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和教育教学秩序影响相对较小。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的事态比较复杂,矛盾冲突复杂,问题难以理清,对危及学校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的事态复杂,矛盾冲突尖锐,问题发展态势危及校园师生、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并有冲击校园或走出校园上街聚会的趋势。四、处理校园重大群体性事件遵循原则1.贯彻“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原则。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群体事件的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等滋生、衍生事故。2.落实“以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周报、月排查等综合信息分析和按时上报制度,准确预防、得力防范,及时发现矛盾,积极解决纠纷,有效预防学校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遵循“依法规范”的原则,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为主要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科学决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4.贯彻“分级负责”原则,学校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先期由学校、部门处理,将矛盾解决于萌芽状况,解决在学校基层中,严防逐级抬升。5.落实“反应迅速”的原则,保证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时有效收集上报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严密监控势态的变化,事发学校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视逐级抬升趋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6.贯彻“公众参与”原则,发挥学校、各部门,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全员动员体系。事发前、事发后组织可动员力量开展工作,做到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物资准备,严防事件的扩大化。五、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及处理程序(一)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教育办、并向区教育局报告。(二)学校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件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疏导、隔离、调解聚众人员,避免矛盾冲突升级。同时视势态启动应急预案。1.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主要领导挂帅处理,将事件真相及时报告街道教育办。处置结果报告街道教育办和分管教育的街道领导。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学校全体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调解、指挥,将事件真相及时报告街道办和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和事发街道办领导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处置结果报告区政府主管教育领导和区应急指挥中心。3.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凤岗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教办,向110、120、119、122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报案,请求援助。处置结果报告街道办、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教办。六、责任追究对缓报、瞒报,不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导致延误有效处置学校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宝安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