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及公共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宏华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和产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省、市级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宏华公司以及经宏华公司批准使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简称“宏华公司”或“宏华”。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徽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宏华”商标名称、“宏华”汉语拼音。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第六条宏华品牌建设管理由宏华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执行。第七条总经理职责:(1)决定各企业关于宏华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2)审批宏华品牌发展规划;(3)审批宏华品牌年度建设计划;(4)决定相关宏华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第八条公司办公室职责:(1)制订和修订宏华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组织制订宏华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宏华企业品牌建设年度规划;(3)组织制订宏华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4)组织对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5)管理宏华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6)组织对涉及宏华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宏华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宏华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条取得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上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第十一条宏华公司按授权协议收取品牌使用费,对于不按时交纳品牌管理费用或严重违反公司宣传规范的单位,宏华公司可以根据授权协议规定,取消对该单位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授权。第十二条经宏华公司批准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允许称“宏华×××有限公司”,并使用公司的商标和徽记。第四章品牌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宏华公司办公室制定企业品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宏华公司办公室在宏华集团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调研各成员单位的需求和意见,与成员单位密切协调,切实提高成员单位的知名度,推动企业发展。第十五条使用宏华商标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营销需要自主开展产品品牌广告工作,制定本企业产品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品牌广告时,必须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办公室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宏华公司、集团其他成员的利益,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对于出现上述行为的,公司办公室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此之外,公司办公室不得无故干涉成员单位的广告宣传工作。第五章品牌建设流程第十七条宏华公司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订一次,所有编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1月着手准备,在计划年度的1月15日前完成。第十八条宏华公司企业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如下:(1)公司办公室发出品牌工作准备通知收集;各单位对企业品牌建设的具体需求、建议、设想进行汇总,于12月底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确定当年宏华品牌建设工作内容;制订宏华年度品牌建设计划提案;(2)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宏华年度品牌建设计划提案;(3)公司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宏华年度品牌建设计划。第六章公共关系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层面的对外接待组织与协调,保证集团层面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第二十条集团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由总经理进行决策和领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分子公司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由宏华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总的决策,分子公司总经理进行领导,必要时宏华公司总经理亲自领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相关公司办公室实施。第二十二条分子公司综合部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第二十三条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建立针对突发性重大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重要财产损失、恶性经营事件、严重公共关系危机以及涉外负面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宏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