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系列话题辩论稿1.贪腐愈演愈烈不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一辩稿2.贪腐的根源在于制度缺失一辩稿3.贪腐根源在于制度缺失四辩稿4.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一辩稿5.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一辩稿6.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四辩稿7.惩治腐败比预防腐败更重要1.贪腐愈演愈烈不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一辩稿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很高兴在这和大家讨论贪腐愈演愈烈是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首先,先让我们明确贪腐的定义,即贪污腐败,是权力变质或异化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实质是公共权力蜕变为私有权力。而我方的观点是贪腐愈演愈烈不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贪腐愈演愈烈不是一个必然性的结果,是可控可克服的。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第一,贪腐愈演愈烈是由多种因素中和的结果,而市场经济环境只是其一甚至只是外在因素。“从历史上看,不管在哪一个国家,腐败猖獗的根本原因都是因为权力不受约束,形成了某种寻租的环境”,吴敬琏先生曾说,“只要权力能够‘驾驭’市场和干预市场,存在广大的寻租环境,就一定会有腐败猖獗的后果。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贪腐是存在的,但是贪腐愈演愈烈的根本推动力不在于此,如此怎能说贪腐愈演愈烈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呢?第二,即使市场经济环境作为一种外在因素在贪腐愈演愈烈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只是市场经济环境的负面因素造成的,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不等于市场经济环境。而且市场经济环境有相对成熟和不成熟之分,我们不能以其的相对不成熟而误认为贪腐愈演愈烈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不难想象,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不够成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度和失当,出现了许多经济体制上的漏洞,造成大量经济租金的存在,市场受到扭曲,以致贪腐滋生蔓延。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后的这样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贪腐愈演愈烈还会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吗?第三,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对贪腐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贪腐愈演愈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是必然现象,是可克服的。史学界早有定论:西欧国家在19世纪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以前用国家控制经济的手段追求国家财富积累的重商主义时代,是一个腐败行为猖獗的时代,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权力干预过多,造成了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市场机制发育不良,出现了大量非公正竞争行为。相反,在“二战”结束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市场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越是市场化进行得迅速和顺利的国家,腐败现象就越是受到抑制。如此说来,贪腐愈演愈烈就更不可能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综上所述,倘若贪腐愈演愈烈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的话,就我国而言,为什么不悬崖勒马却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行进的呢?事实证明,贪腐愈演愈烈不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必然现象。谢谢!2.贪腐的根源在于制度缺失一辩稿反方立论: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但是,我要明确指出对方的漏洞。对方很明显就歪曲了贪欲的属性,而一味强调人性本恶的倾向。对于人性本善还是恶,国内外学者一直没有统一一个看法。而这个问题也不在今天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而贪欲,作为一种自然天性,很明显,是中性的。我们都同意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而制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指的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运作模式或行为准则,包括法律,规章,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体系,等等。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第一,腐败这种现象是制度缺失的产物。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腐败是在社会契约的缔结,也就是制度的出现,公共权力的诞生之后才出现的。对方请注意,是公共权利。而腐败这种现象,正正是制度的缺失赋予了人们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所造成的啊。诸如胡长清,文强等腐败官员,无一不是因为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可以滥用手中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来贪污腐败啊!第二,我方承认,人天性具有贪欲。但只有在缺失的制度和不受约束的权利面前扭曲的、恶化的贪欲才会导致腐败。一方面,我方再次重申,人天性上的贪欲是个中性词,它并不是导致腐败的根源。如苹果CEO乔布斯对苹果手机精益求精,为的就是扩大苹果手机市场份额以盈利,正是他的这种贪欲追求让我们可以享受当前科技发展成果,可以促进社会进步。请问,这种贪欲是腐败的根源吗?另一方面,从哲学层面讲,物质决定意识。现实中,正是由于制度缺失对不良风气的纵容,教育制度的缺失等等的客观存在,使得天性的贪欲异化,膨胀,恶化,权力拥有者利用自身权力才得以钻这个空子,才最终导致了腐败。表叔、房叔、房婶,这些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吗?前国家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依然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总理立足于实践和现实,给我们指明了腐败的根源和解决的方向。各位,如果我们有充分的政治渠道,如果我们有公开透明的行政文化,如果我们对权力有健全的监督与制约体制,如果腐败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谁愿意铤而走险?谁愿意违法乱纪?谁愿意贪污腐败?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3.贪腐根源在于制度缺失四辩稿反方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对方辩友刚才的精彩陈述,方才对方辩友立论可谓大气磅礴,一气呵成,但是,江河横溢,难免泥沙俱下,浮云遮住对方辩友的望眼,以致于对方辩友不能拨开云雾见青天,下面由我来总结一下此次辩论中对方所存在的一些漏洞:1.以偏概全。对方坚定认为“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的贪欲”,殊不知,诱使腐败发生的因素多种,动机多样。有出于从众心理,人云亦云,逐渐地将权力腐败由依从逐渐发展成认同的;有出于傲待心理,以功臣自居,骄横恣肆,胡作非为的;有出于侥幸心理,乘一时之运,贪一时之欢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腐败有时也是官场职场斗争的无奈之举,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这样制度缺失,相关权力监管制度不到位的环境之下,想独善其身,出淤泥而不染进而平步青云,着实难度倍增。试问,这难道不是由于制度缺失,权力缺乏到位监管所带来的不良现象吗?2.夸大人的主观意识。从哲学层面出发,“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和思维的内容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人的贪欲故能影响人的行为,但心中有贪念并不是腐败,有贪腐的想法并不意味着腐败行为可以发生。现实中,正是由于制度缺失对不良风气的纵容这一客观存在,贪欲得到膨胀,权力拥有者利用自身优势才得以钻此空子,腐败之举得以成功。广州“房叔”蔡彬的20多套房产,陕西“表叔”杨达才手腕上的“劳力士”,“宝格丽”,“豪雅”等名牌手表,这些现象的出现无不是因为他们“在其位而不谋其职,谋己私”,是制度的缺失,监管的不力,让他们的腐败行径成为一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投资啊;3.逻辑不清。纵观社会历史,是制度的出现赋予公共权力,而腐败则产生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否能够造福于民最终决定于制度本身。很显然,对方辩友没有理清该逻辑顺序,一味强调贪欲对腐败的重要性。郑州市原纪委书记王治业,因受贿300多万最终被开除党籍。身为中华儿女,我想我们应该很清楚纪委工作吧。试问,一个监管者自身的腐败又有谁来监管呢?要不是一件偶然的“收破烂”事件,我想,王治业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吗?有关他贪腐的真相能得以浮出水面吗?我们今天辩论的核心是想通过辩论唤醒大家对制度建设的关注,遏制腐败,而不是想通过辩论抹杀人性贪欲。我们深知,“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公正,蹈公清”,要想我们的权力拥有者不再是“唯见酒宴来精神,划拳酒令最为欢”,想我们的社会真真正正地制止腐败堕落之花的开放,加强制度建设和预防惩治腐败才是治本之策,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谢谢!7.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一辩稿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反腐倡廉预防更重要。?贪污腐败是个社会现象,过去有,现在有;中国有,外国也有,要叫它完全绝迹,客观的说,恐怕做不到。但是,又不能因此就松劲。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关系到人心向背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此,我方认为,反对腐败,事先预防比事后惩治更重要。以下我将通过对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实践性、普遍性三个方面的阐述来确定我方的观点——反腐倡廉预防更重要。?第一: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具有科学性。?因为预防腐败更符合客观规律。预防腐败通过教育、制度、监督等方式对症下药、多管齐下,使得绝大多数腐败行为被消灭形成之前,即使有少数腐败现象出现时,也能及时被发现并被处臵。预防腐败更顺应当前的形势。当前,腐败在一定领域内高发易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对此,要注重预防,增强免疫力、提高修复力,这样才能保持党的肌体持久健康。?第二,从实践经验来看,预防比惩治更有效。?从预防腐败的功效来看,注重预防,能够通过制度建设、法规完善和社会监督,使得潜在的腐败主体不能腐败,通过深刻的思想教育,使得他们不愿腐败,这是治本之策。从近年来查处案件的实践看,违纪违法者所造成的危害很大,如果不加快建立教育和预防体制,那么,司法机关惩处腐败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也会不断增加。?第三,纵观历史,横观国际,专注当代,从反腐败经验来看,注重预防,是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从历史经验看。历朝历代统治者吸取前朝败亡的经验教训,毫无例外地采取了加强道德教化,设立专门律法,成立相应的监察机构等预防腐败措施。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不论是腐败案件较少的澳大利亚、被评为世界最廉洁地区的香港,还是世界公认廉洁意识最强的芬兰,其根本是隐含在权力制衡背后的预防机制。、从我国当前预防试点经验看。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在推进改革、规范权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及社会领域预防腐败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综上,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实践性以及普遍性使其相对于惩处来说,更能够有效的减少腐败,降低腐败损失,因此,我方认为反腐败预防更为重要。??5反腐倡廉事后惩治更重要一辩稿反方?一辩立论?各位领导、主持、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何为腐败?腐败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的现象。在反腐问题上,“惩治”是依法依纪对腐败现象和行为人的制裁,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法律制裁等。对方辩友着眼于长远预防,却放弃了眼前惩治,使得“预防”的美好理想化作“雷声大,雨点小”的代名词。在腐败情势日益复杂的今天,我们必须认清严峻形势,抓住惩治主动权。所以我方的观点是:反腐倡廉事后惩治更重要。下面,我从三方面论证我方观点:?第一、从当前反腐的形势看,惩治比预防更关键。?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比较严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时代特点决定了我们当前的反腐必须要立足惩治,只要是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严肃惩治腐败就必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第二、从反腐倡廉的内在规律看,惩治是有效预防的前提和基础。?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反腐败只有惩治用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也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离开了对腐败现象及时有效的惩治,各种预防方式就只会流于形式,收不到任何实效。?第三、从功效看,惩治最有说服力,最有教育力。?众所周知,朱元璋严厉惩贪杀贪,使明朝很长一段时间吏治清明,官吏不敢越雷池一步。50年代初,中央坚决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在随后将近20年的时间里,全国只发生了2起省部级干部违纪事件。近年来,中央严肃查处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腐败分子,也有力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增强了人民对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实践证明:“坚决惩治”这一手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只有高举反腐利剑,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腐败分子既倾家荡产,又身败名裂,才会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不愿腐败”,更“不敢腐败”。?综上,在反腐问题上预防固然重要,但放眼长远还得立足当前,之前,我们采取经济、行政、纪律、法律的惩治手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