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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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张家港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有关要求和我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最新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二、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港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企业须向所在镇(区)提交疫情防控预案等材料,经镇(区)现场审核通过,并报指挥部企业复工服务组备案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招录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三、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复工企业,必须配备疫情防控设备—2—并制定疫情应对预案,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员工入厂、离厂体温测量和症状询问,每日监测和记录所有员工体温及身体状况并上报所在镇(区),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市政府,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四、各镇(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企业防控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督促辖区所有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所有企业要对返港员工逐一登记造册,由各镇(区)汇总后每日报送企业复工服务组,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港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相关企业和各镇(区)要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五、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由所在镇(区)扎口向市政府提交书面复工申请,经市政府审核并报苏州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监测和管控,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3—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省、苏州及我市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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