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须遵照执行。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周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4、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从2011年秋季开始执行)年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总课时数课时比例品德品德与生活332109.20%品德与社会3333420思想品德322245语文887666555196020.60%数学444555555147015.40%外语22224447007.30%历史与社会历史2222103.50%地理22140科学22222802.90%生物221401.50%物理231751.70%化学31051.10%体育与健康443333333101510.60%艺术音乐22222211152511%美术222222111525综合实践活动333333373515.30%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332222322735周总课时262630303030343434274学年总课时9109101050105010501050119011901190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