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与《条例》八问核心提示: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两个文件下发以来,网民对其中的部分规定热议不断,甚至觉得有“过严”“过细”“不通人情”之嫌。真的是这样吗?一问:为什么要出台《准则》和《条例》?答: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实实在在的载体。在打造坚强领导核心过程中,党中央鲜明地提出来,要把纪律和规矩摆到管党治党的最前面,纪律和规矩要有一定的载体,《准则》和《条例》毫无疑问是我们党内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的实现方式,也是我们重要的执纪监督的依据。《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以及出台,就是把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笼子打的更牢,制度的网结得更密、更细、更小,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二问: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准则》和《条例》?答:反腐进入治标关键期,特别需要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在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政风反腐的冲击波的推动之下,国内打虎拍蝇、境外猎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在清存量、阻增量、控变量进入一个关键阶段,也就是说现在是治标的关键期,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关键期。在这个节点上,我们特别需要把我们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为我们标本兼治提供一个综合施策的根本性保障。三问:有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为什么还要有《准则》和《条例》?答:让认为高压态势只是一阵风的人彻底死心。很多人依旧心存侥幸,认为八项规定是一阵风,“反四风”这种高压态势会过去。现在,《准则》和《条例》出台,标志着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对于政风反腐的全局起到震慑治本的作用,倒逼党员领导干部收手收心。四问:有严格的国法约束,为什么还要这么严的党纪?答:法律是底线,党纪应严于国法。因为法律是底线,党纪应该严于国法。比如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有一个偷懒罪,在现实当中公职人员假如偷懒,看似不违法,但可能就会违纪,会因为失职渎职造成一些连锁反应和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包括“三严三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等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成果固化,就是把好的实践成果、把好的制度成果进一步上升,把它稳定下来,这就为我们下一步从严治党管党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根基、制度保证。五问:我们有《党章》,《准则》和《条例》会有重复吗?答:不会,《党章》是“党内宪法”,两个法规是《党章》的实体化、具体化。在党内所有法规体系当中,源头就是《党章》,相当于“党内宪法”。我们依规治党,所以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是把《党章》具象化、实体化,所有内容都能在《党章》中找到依据或者是原则要求,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党章》的权威得到体现和维护,让党规矩、党法得到遵行和落实,唤醒我们内心的党章党规意识。六问:《准则》和《条例》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答: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一高一低。《准则》的定位是高标准,指向的是立德向善,是理想信念的外化,是执政党面向全社会的政治承诺、道德宣誓。《条例》是底线,是我们的行为不可碰触的底线,立规纠错。一正一负。《准则》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正面清单,删繁就简。而《条例》恰恰是一个负面清单,《条例》当中列举的所有违纪行为,只要触碰底线就会受到党纪处分。一内一外。《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比如在政治层面上,我的一言一行到底怎么样,在组织纪律上面,我的所作所为怎么样,我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等,它都是一些行为点,是看得见的,是外化的,是一把戒尺。七问:《条例》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为何有所区别?答: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在《准则》和《条例》当中有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所谓的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治党管党当中,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抓最大多数,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区分,分类规范,分别治理。比如现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明显看起来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条文规定,就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八问:《条例》“过严”“过细”?界限怎么判断?答:《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都有一个前置概念,就是“违反有关规定”。把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界限了。《条例》当中有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说法,建议网友和关心这个条例的党员干部,耐心一点把20个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了。举个例子,比如《条例》第68条规定的关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法”就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没有登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但是因为时间及大家关注度的问题,对2002版的《通知》有的人知之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