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文本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YichangUrbanPlanningInformationConsultingCenter-1-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指导城乡路--桔城路片区的开发建设向健康、快速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了《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第三条规划范围的界定东南面以桔城路为界,南面以东山大道为界,西面以规划道路城乡路为界,东北面以汉宜高速公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68.69公顷。第四条规划编制的依据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4、《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5、《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6、《宜昌市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7、《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第五条规划原则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发挥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第六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以宜昌市城市建设“东拓”为契机,宜昌东站、城东大道、城东生态新区等的兴建为发展机遇,带动片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化。2、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发展框架下深化、细化土地的使用功能。严格依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土地开发中的各类技术指标,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可操作的依据。3、尊重规划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以环境为本”的原则,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生活区。第七条功能定位1、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住片区;2、城区次中心的公共设施辅助区;3、服务于宜昌东站的对外交通区;4、富有自然特色的综合景观片区。第八章规划性质以商贸、居住、休闲为主,建设环境优美、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文本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YichangUrbanPlanningInformationConsultingCenter-2-住片区,同时担负一定的对外交通功能。第九条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268.69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2.3万人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91平方米/人。第十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一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局部因为兼容性的需求,控制在大类。第十二条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及其它用地,共九类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第十四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第十五条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十六条因片区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使用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性质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并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第十七条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但其用地使用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第十八条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宜以道路划分的街坊为基本规模成片进行。成片进行的开发建设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与场地环境设计。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第十九条规划原则根据城乡路—桔城路片区的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利用。第二十条规划结构本规划的规划结构为“五轴、三区”,具体为:·“五轴”:分别指沿东山大道、城东大道的城市发展轴,沿双城路、白沙路、白城路的片区发展轴。·“三区”:分别指城东大道以北的对外交通区、沿桔城路形成的公共设施区、东山大道和城东大道之间的居住区。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规划1、用地布局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文本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YichangUrbanPlanningInformationConsultingCenter-3-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东山大道与城东大道之间。桔城路沿线的大部分居住用地可基本维持现状,其余居住用地结合地形进行相对分散布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结合规划人口规模,片区内按一个居住区的规模来设置,分为三个居住社区,分别为白洋路社区、白沙路社区、桔城路社区。整个居住用地总面积为77.33公顷,占总用地的28.78%。2、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宜昌市公共设施分类标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规划中将配套公建分为两级,既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居住区级配套公建布置在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居住小区级配套公建布置于三个居住社区内,各类配套公建均集中布置,以方便为居民服务。(1)教育设施规划中共设置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2所。其中小学和中学的规模在考虑本片区的需求外,还适当考虑了周边的发展需求。具体为:·中学:为保留的1所,既宜昌市第十五中学,位于东山大道,其规模为24班,目前已无用地扩展条件;新规划的1所,位于双城路,规划规模为30班。·小学:规划新增小学2所,分别为城东一路1所,其规模为18班;白洋路1所,其规模为24班。·幼儿园:规划新增3所,分别位于城东一路、白沙路、白洋路,其中城东一路和白沙路上的幼儿园规划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诊所1所位于白城路;小区级卫生站3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建设。(3)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设施各1处,位于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小区级文化站3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4)商业服务设施规划中设置农贸市场3处,分别为保留的桔城路农贸市场,属于二级农贸市场;新规划的白沙路农贸市场,位于白城路和白沙路交汇处,属于二级农贸市场;新规划的白洋路农贸市场,位于白城路和白洋路交汇处,属于一级农贸市场。(5)金融邮电设施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的电信支局和邮电所各一处,位于双城路和白洋路交汇处;小区级的银行分理处(储蓄所)3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6)社区服务设施规划中设置社区服务中心3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中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位于双城路。(8)行政管理及其它设施规划中设置街道办事处1处,位于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保留派出所1处,位于桔城路。规划中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9.87公顷,占总居住用地的12.76%。其具体配置规模、数量和位置详见附表二。第二十二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中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综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总的用地面积为14.47公顷,占总用地的5.39%。第二十三条仓储用地规划中设置仓储用地1处,位于白沙路。其用地面积为3.43公顷,占总用地的1.23%。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文本设计设计说明问卷调查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YichangUrbanPlanningInformationConsultingCenter-4-第二十四条对外交通用地规划中的对外交通用地主要为铁路用地和高速公路用地。其用地面积为8.33公顷,占总用地的3.10%。第二十五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中的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中的广场用地为白马公园在东山大道和双城路上的出入口处的交通聚散广场;社会停车场用地主要为服务片区静态交通需要的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其用地面积为36.67公顷,占总用地的13.65%。第二十六条市政设施用地规划中的市政设施用地主要为保留的伍家岗变电站用地和公交总公司一分公司用地,其面积为2.78公顷,占总用地的1.03%。第二十七条绿地规划中的绿地主要为白马山公园和用于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其用地面积为58.10公顷,占中用地的21.62%。第二十八条特殊用地规划中的特殊用地为保留的宜昌市公安局收容所,其用地面积为7.71公顷,占总用地的2.87%。第二十九条水域及其它用地规划中的水域及其它用地主要为规划中保留和加以控制的自然山体,其面积为59.87公顷,占总用地的22.28%。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条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和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规控制要求,在保证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城乡路--桔城路片区交通发展要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来进行。第三十一条路网结构片区内新规划的道路布局基本形成“四横、三纵”的道路网格局:·四横:双城路、白城路、白城一路、白城二路·三纵:城东一路、白沙路、白洋路第三十二条道路系统规划1、道路类型:规划区内道路规划以方格网状为基础,便于交通组织,局部根据地形采用自由式,以便减少对自然山体的破坏。2、道路等级:片区内新规划的道路主要为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红线宽为15-30米,道路均为一块板的形式。3、道路竖向:设置道路横坡为1%-2%;控制纵坡为最小坡度0.2%,最大坡度8%。第三十三条静态交通规划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按照城市人口人均0.8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公共停车场(库)用地,其中机动车停车用地占80%,自行车停车用地占20%。规划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4处,用地面积为1.94公顷,预计可提供公共社会停车位600个左右。第三十四条各建筑配建停车位应符合规划中的要求要求,具体执行标准为参见附表四。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出入口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