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更新改造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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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申报项目提交资料及工作内容是否在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单元的区域划定范是否需要自行拟定城市更新单元确定项目实施方式权属确认工作1、组织业主填写拟搬迁房屋的申报人基本情况调查表。2、申报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转送各部门审查相关信息,Ø派出所核实申报人户籍状况及其家庭成员状况;Ø民政局核实申报人婚姻状况;Ø规划国土部门核实《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营业执照的有效性;Ø税务部门核实纳税情况是否属实,纳税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居委会对申报人身份、房屋建成时间等出具证明;派出所、民政局、规划国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居委会30做好权属确认工作的动员活动及宣传工作、入户宣传讲解、派发测绘入场通知书、在社区及报纸公示15天申报主体向国土部门发函,由国土部门指定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在改造范围内进行测绘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5根据《申报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测绘结果,制作现状权属图及建筑物信息图;根据《申报指引》的要求,制作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委托专业规划设计1、对申报区域的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等城市更新诉求进行分析2、各项城市更新诉求符合法定图则和其他上层次规划要求专业设计院20其他准备工作除政府收回、收购情形以外的旧居住区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应提出符合市场水平的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并提供经济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材料拟定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1、项目所在地建设及规划现状(基本现状调查,建设规模,新旧程度,产业情况、分布、规模);2、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在运作中的申报主体3、项目资金来源及计划安排;4、城市更新理由(是否符合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条件及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及目标,建设规划远景;5、其他内容。召开改造范围内居住业主代表大会现场派发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大会讨论后,同意申请城市更新改造的代表在《改造意愿书》上签名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或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申请拆除重建,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制定改造意愿书内容包括代表大会举行时间、参加的股东人数、未参加的股东人数、拟更新改造的范围、城市更新项目方案书内容,将改造意愿达成情况作为附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方案书街道及区主管部门的审召开业主大会1、现场派发城市更新项目方案书,2、同意的业主在《改造意愿书》上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及其所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2、建筑物为商品房,区分所有的,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改造意愿书审核《改造意愿书》及证明材料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意愿公示提交资料:1、改造意愿书2、权属证明文件3、图纸:更新单元范围图、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及建筑物信息图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社区、街道办、现场、报纸及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更新计划申报及制定申报更新单元计划1、申报表,申报表须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图纸:更新单元范围图、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及建筑物信息图;4、照片:更新单元范围内每一建筑单体的近期实物照片的电子文件(照片上须附拍摄日期,照片电子文件名称须与“建筑物信息图”上的建筑物编号完全对应)5、《更新意愿汇总表》、改造意愿书及附件;6、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规划国土部门、市政府50天依照《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中的第五条款及城市更新细则的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配合主管部门核查土地、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房地产证、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业主填写拟搬迁房屋的权利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相关部门的规划国土部门参照‘城市更新细则的第四十条’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内容1、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2、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3、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4、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后报规划国土部门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60参照‘城市更新细则的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制定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物拆除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备注街道办负责对改造范围内房地产权属进行核查。已确权发证的房屋,其权利人、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以发证登记的为准。未确权发证的房屋,由街道办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股份公司、业主及测绘单位进场开展测量、分宗定界和房屋建筑面积查丈及附着物勘查登记工作。房屋涉及部门区规划国土部门测绘公司更新改造诉求上报部门街道办事处名称旧改阶段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开发报建流程时段第一阶段审批事项改造前期情况了解更新计划申报材料的准备征集改造意愿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调查测绘工作办理时间2015城市更新项目进度跟进表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填写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度跟进表》报送区城改办确定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项目补偿方案、方案适用范围和补偿范围、补偿方式;2、区分房屋类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适用条件,并明确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单价、产权置换面积;3、土地的补偿标准;4、特殊类的补偿标准:如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迁移、苗圃、坟墓、特殊用地、特殊经营项目等;5、其他补偿及补助标准:如构筑物或者附着物的补偿、装修装饰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擅改商业补偿等;6、安置用地及安置房建设。方案制定后,由社区居委会在本社区工作站张贴方案进行公示,多方面、多层次征求意见,公示期不低于30日。公示期间,社区居委会应注意收集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对草案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终稿。终稿形成后,社区居委会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申报主体开展相关谈判工作。制定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双方信息;(2)项目基本情况;(3)被收购产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现状;(4)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及金额;(5)补偿款支付约定;(6)搬迁移交时间;(7)以安置方式补偿的,应约定“安置房选房原则、程序,安置房位置、楼层、户型、面积、装修标准和交付时间等”;(8)房屋产权注销;(9)双方权利义务;(10)违约责任;(11)预留通知方式。签订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1、业主应向申报主体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及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委托书;没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及房地产权益由补偿人承受的声明书。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红本房地产证、绿本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两证一书等。2、具有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情形的,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安置房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包括安置房选房原则、程序等,安置房操作方案在本社区工作站及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不低于15日。申报主体应当及时将已签订的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备案。权属公示1、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时间、批复时间、项目进展、需街道办配合办理的事项等情况说明)2、拆迁范围内现状建筑物测绘面积明细表(由测绘公司出具)3、改造项目批复文件4、权属公示表5、改造项目现状建筑物《房地产证》的复印件6、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7、房屋核查权属证明书街道办事处拆除工作申报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公司拆除项目范围内所有的被收购房屋、构筑物或其他附着物,项目范围内所有的被收购房屋、构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申报主体及时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就建筑物拆除情况进行确认,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出具确认文件。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改造实施主体备齐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申报主体身份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3、改造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测绘查丈报告(含改造范围的整体现状地形图);4、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认定资料;5、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认定资料;6、收购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7、测绘结果、权属调查及收购补偿安置情况公示表;8、街道办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权属调查、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等);9、涉及城中村、旧屋村改造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文件;10、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11、其他(区城改办审查后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20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就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建筑物权属情况及单一主体的形成情况进行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公示签订监管协议监管资金总额包含:1.尚未支付的货币补偿金额;2.产权调换部分物业的建设资金;3.应承担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4.区政府认为需要监管的其它资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15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并向申请人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委托书;4、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没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向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确定相关情况);5、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成果;6、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7、与申请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对应的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8、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已经拆除的确认文件;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旧改阶段第一阶段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实施主体确认建设用地报备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1、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3、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4、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所在地规划局市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申请资料:(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法人简况;项目法人股东成分详细情况(需追溯)、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房地产项目应阐明具体拟建几栋、几层,所建为何类性质建筑等);总投资、资本金和资金筹措方案;对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需求;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等。(加盖公章)(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前期计划类)(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房地产项目需要提交用地审查意见(如选址意见或土地合同)发展改革委员会环保审批(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2)Ⅰ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Ⅱ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4)使用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范围图)(复印件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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