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概论全体民航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第一节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airtrafficmanagement,简称ATM)的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它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空中交通服务(airtrafficservice,简称ATS)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飞行情报服务(flightinformationservice,简称FIS)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在巴里江机场装设的机场塔台是我国装设的第一座塔台。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北京终端区第一个实施雷达管制,标志着我国实施雷达管制的序幕正式拉开。(简答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基本要求:(1)周密计划,准备充分,作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2)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工作,防止飞机之间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活动中相撞。(3)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合理地控制室中交通流量。(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和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第二章管制机构以及职能第一节民航的管理机构和管制单位中国民航总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东北管理局、西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西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山东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属于华东管理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即: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简称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简称总调度室)。(简答题)各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该履行下列职责:(1)塔台管制室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在没有机场自动情报服务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情报。(2)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负责审查航空器的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和飞行保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3)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第二节管制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由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担任。由于管制工作主要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两种,因此,管制员也分为程序管制员和雷达管制员。按照管制的技术水平和分工,管制员又可以分为主任程序(雷达)管制员、程序(雷达)管制员和助理程序(雷达)管制员。按工作岗位又可分为塔台管制员、进2近管制员和区域管制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规定如下:(1)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值班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连续值勤的时间不得超过6h;直接从事雷达管制的管制员,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h,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min。(2)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应当安排2人(含)以上值勤。(3)管制员在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h内和处在麻醉剂或其他对值勤有影响的药物作用的情况下,不得参加值勤。第三节空中交通服务对设施的需求空中交通服务使用的航空移动通信设施,必须是单独的或与数字数据交换技术组合的无线电话,并配备自动记录设施。(简答题)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应当具有下列功能:(1)直接电话通信。应当在15s之内建立,其中用于管制移交(包括雷达管制移交)目的的必须立即建立。(2)印字通信报文传输时间不得超过5min。(3)根据需要应当配置目视和声频通信设施和空中交通服务计算机系统,自动传输和处理飞行计划、飞行动态和信息。(4)根据需要应当建立为召开电话会议使用的直接电话通信设施。(5)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使用的直接电话通信设施,必须具有自动记录功能,自动记录应当保存30天。(6)直接电话通信。应当制定通信程序,按照通信内容的轻重缓急程度,建立通信秩序,必要时可以中断一些通话,以保证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时,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能够立即与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一次和二次雷达数据记录应当保存15天。民航气象台室应当向飞行情报中心和区域管制室提供其所辖责任区域内机场和航路的气象资料vs民航气象台室应当向进近管制室和机场管制塔台提供其所辖责任区域内机场和空域内的气象资料(不同点:重要气象资料)第三章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第一节航空器航空器是指凡是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任何机器。按尾流的强弱划分将航空器分为以下三类: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36t的航空器为重型机,用大写字母H表示;最大起飞重量为7—136t的航空器为中型机,用大写字母M表示;最大起飞重量等于或小于7t的航空器为轻型机,用大写字母L表示。民用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包括: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名称、航空公司航徽、国籍和登记标志。固定翼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喷涂在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如系多垂直尾翼,则应在两外侧)和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我国主要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标志编号:B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第一位:飞机发动机类型,其中2为喷气式,3为螺旋桨式,8为活塞式第二节气压高度真实高度指物体距某一物理面(点)的垂直距离,通常指距离地面(或水面)的垂直距离,简称真高。飞行高度层(flightlevel)指以1013.2hPa气压面为基准的等压面,各等压面之间具有规定的气压差。3标高机场(障碍物)距平均海平面的垂直距离称为机场(障碍物)标高,在航图上注明数值和地理位置。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是指将观测到的场面气压,按照标准大气条件修正到平均海平面的气压。标准大气条件下的修正公式为:QNH=QFE+机场标高/8.25第三节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过渡高度是指一个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简答题)(一)航线仪表飞行的航空器的最低安全高度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600m;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400m。(二)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以机场归航台为中心,在半径55km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少于300m,丘陵和山区不得少于600m。(三)航线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巡航表速在250km/h(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的航空器,通常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时,距航线两侧各5km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m,山区不得低于300m。(四)机场区域内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巡航表速在2501(1I汕(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的航空器,距离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100m。巡航高度层划分:(1)真航线角在0。~179。范围内,高度由900~81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9000m以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8900—12500m,每隔600m一个高度层;12500m以上,每隔1200m(2)真航线角在180。一359。范围内,高度为600~84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8400m以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9200—12200m每隔600m;13100m以上每隔1200m。第四节飞行分类按照昼夜时间划分为昼间飞行、夜间飞行、黄昏飞行和拂晓飞行。·昼间飞行是指从Et出到日落之间的飞行。·夜间飞行是指从天黑到天亮之间的飞行。·拂晓飞行是指从天亮到日出这段时间内的飞行,其性质属夜间飞行。·黄昏飞行是指日落到天黑这段时间内的飞行,其性质属夜间飞行。第四章机场4机场:在陆地或水面上划定范围的一块区域(包括各种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及设备)可全部或部分供航空器着陆、起飞及地面活动之用。飞行活动区范围:跑道、滑行道、停机坪(不包括候机楼)跑道号码的命名:跑道建立与当地盛行风一致。第五章空域第一节空域结构目前,我国共划设了十一个飞行情报区:沈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和台北、香港、三亚管制地带是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到规定上限的管制空域。航路是由无线电导航设施确定中心线并具有一定宽度的空中走廊,为管制区或管制区的一部分。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是为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将空中交通纳入其中而划设的航路。第二节中国民航空域分类(简答题)我国空域的分类及范围:·A类空域(高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300m(含)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高空管制空域,·B类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000m(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C类空域(进近管制空域)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m(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是半径50km或走廊进出口以内、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D类空域(机场管制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和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后以及第一等待高度层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活动区,即管制地带。·G类空域(非管制空域)是在我国境内未经划定为A、B、C、D类空域以外的空间。特殊空域有危险空域、限制空域、禁航空域(危险空域在我国境内或在毗邻我国公海上空的限定空域内进行军事活动或科学试验活动)第六章空中交通服务通信第一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国际通信网络包含两种电路:AFTN电路和SITA电路。AFTN电路是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网路,是为民航当局之间传递航空业务电报和飞行勤务电报服务的。SITA电路是为传递各航空公司之间运输业务电报服务的。第三节空中交通服务电报(AFTN电报)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的种类、标志及等级飞行预报PLN领航计划报FPL起飞报DEP落地报ARR延误报DLA返航报RTN备降报ALN高度层数据有四种表示方法:(1)“F”后跟随3位数,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例如,飞行高度层为33000ft,以“F330”表示;(2)“s”后跟随4位数,表示以10m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例如,飞行高度层为11400m,以“S1140”表示;..(3)“A”后跟随3位数.,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海拔高度,例如,海拔高度为4500ft,以“A045”表示;(4)“M”后跟随4位数,表示以10m为单位的海拔高度,例如,海拔高度为84005m,以“M0840”表示。a——飞行规则。一个字母,表示如下:·I表示仪表飞行规则。·v表示目视飞行规则。·Y表示先仪表飞行规则。·z表示先目视飞行规则。第五节航空移动通信航路的读法:航路由航路代号和编码组成,分别按照数字和字母的发音读出VYK-01A大王庄洞幺号进场NHW-2D南汇两号离场第七章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的定义:目视飞行是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仪表飞行是完全或者部分地按照航行驾驶仪表,判定航空器飞行状态及其位置的飞行。目视飞行安全间隔的规定:在同一航线、同一高度飞行时:(1)巡航表速250km/h(不含)以下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2)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上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0m。(3)超越前面的航空器时,应当从其右侧,保持500m以上的间隔超越。两架航空器在几乎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时,航空器驾驶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下降高度;从座舱右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上升高度。有备降机场时,应保证航空器到达着陆机场不能着陆而飞抵最远的备降机场上空,还有不少于45min的油量。(2)以起飞航空器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