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1页共47页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2.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备注政府投资工程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非政府投资工程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属于《目录》中的,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2页共47页3)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及其有效条件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3页共47页存在缺陷所造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①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4页共47页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1.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组及其职责。特别重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3)C类表: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A类表B类表C类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A.0.2工程开工令A.0.3监理通知单A.0.4监理报告A.0.5工程暂停令A.0.6旁站记录A.0.7工程复工令A.0.8工程款支付证书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B.0.7报审/报验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B.0.9监理通知回复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B.0.13费用索赔报验表B.0.14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C.0.1工作联系单C.0.2工程变更单C.0.3索赔意向通知书(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1.资质等级标准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14个工程类别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0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5页共47页综合资质标准甲级乙级丙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60030010050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15,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108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他合计不少于15人次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要求配备的人数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业务范围综合资质企业所有专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专业资质企业甲级相应专业乙级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丙级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事务所资质企业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6页共47页权利义务职业道德(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6)接受继续教育;(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7)获得相应劳动报酬;(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定性综合评估法综合评议较优者作为中标人,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人。定性综合评估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简单易行,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观点,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深入交流,集中体现各方意见,能使综合实力强、方案先进的投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缺点是评估标准弹性较大,衡量尺度不具体,透明度不高,受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评标意见相差悬殊,使定标决策左右为难。定量综合评估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价法。定量综合评估法是目前我国各地广泛采用的评标方法,其特点是量化所有评标指标,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重点整理第7页共47页法增强了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或权重的分配,应能充分评价工程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体现评标的科学、合理性。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决策者决定是否参加某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时,将影响其投标决策的主客观因素用某些具体指标表示出来,并定量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作为投标决策依据。综合评价法也可用于工程监理单位对多个类似工程监理投标机会选择,综合评价分值最高者将作为优先投标对象。(2)决策树法。多项目多方案的选择,通常可以应用决策树法进行定量分析。4.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如果委托人仅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派遣的人员和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派遣或提供的对象、数量和时间(三)专用条件需要约定的内容(1)定义与解释1)合同语言文字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协中专通投”: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