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品牌管理沈阳商铺关门事件2012年8月,沈阳部分商铺听传言关门,“满城尽是卷帘门”。银川3000多家商户关门歇业事件2011年8月,银川东环综合批发市场商户关门歇业。2007年至2011年全省商标违法案件数量示意图2922982422331511519146817841689212605001000150020002500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商标侵权的危害:1、侵犯商标权人合法权益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3、扰乱市场经济秩序4、破坏诚信建设5、导致税收流失6、损害国家、地区形象7、扼杀自主创新、阻碍社会进步商标保护是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学习目标:一、了解商标权基本理论及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二、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及时有效地保护商标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论一、商标权的内涵及法律特征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指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利,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行使该权利。商标权的内容①专有使用权——最基本权利②禁止权③转让权④许可使用权⑤标记权⑥续展权商标禁止权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之关系商标专用权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商标权的特征①独占性②地域性国际注册③时间性有效期10年,期满可续展,与专利权、著作权不同。续展续展十年十年十年……二、商标侵权行为种类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一)生产商或制假窝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还有“双竹”、“双河”、“欢灯”、“又又灯”,等等。(二)售假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标识侵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侵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六)助假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七)字号侵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八)侵犯驰名商标利益: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九)域名侵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第二节商标权保护途径一、自我保护二、行政保护三、司法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一、商标权人的自我保护(一)夯实基础机构职责人员制度经费培训六个方面(二)构建防御网络提升保护能力1、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某商标人,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两两针”,“双面针”、“针两面”、“面两针”、“面针两”、“贰面针”“娃哈哈”“哈哈娃”、“哈娃娃”“娃娃哈”、“乐哈哈”“小白兔”、“大花兔”“大灰兔”、“白兔”“乐口福”“乐福口”、“口乐福”“口福乐”、“福口乐”2、防御商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3、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市场的通行证。4、申报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不是商标种类,也不是政府荣誉,它是一种事实状态和法律评价,是作为保护高知名度商标的一种手段。认定途径:行政(商标局、商评委)认定司法(人民法院)认定认定原则: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更高程度的保护(1)对抗恶意抢注能力更强;(2)跨类保护(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其他作用:广告效应、政府激励(奖励和扶持)提升品牌价值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红豆集团红豆红地、红土、红德红豆缘、红豆情、红豆衫、金红豆红豆居家、红豆宝贝、红豆超人千里马红马、飞马,黑马赤马、赤兔马(三)自我保护三个关键1、加强权利监测注重源头防范2、发现侵权案件及时固定证据3、选择维权模式提升保护效能三种维权模式:企业自身打假专业代理机构代理(经销)商打假关键: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二、行政保护(一)简述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权人的投诉请求依职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从而有效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活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进出口环节采取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由于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主要是在边境实施的,所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国外被称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关键:提前备案,有效期十年,可续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或依职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特点1、网络健全四级执法体系、区域协作机制、重点保护机制2、主动履职3、行动便捷4、措施灵活5、成本较低执法成效“双打”期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98万件,案值12.17亿元。全国工商机关立案查处数量、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和捣毁窝点数量分别占全国行政机关的60%、42%和56%。江苏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080件,案值35251万元,侵权案件数量占全省行政案件的50%。共向司法机关移送107件,移送案件数量占全国工商系统移送案件数量的14.29%。(二)侵权投诉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权利人及投诉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2、授权委托证明。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3、商标权属证明。如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及商标续展证明复印证等材料。4、商标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证人证言等。5、商标侵权投诉书(1)投诉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被投诉人名称、地址等情况(3)事实与理由申请保护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续展、许可等,以及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情况;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形式、损害等情况,构成侵权的理由及依据。(4)请求。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投诉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侵权人处以罚款。还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5)落款。投诉人或代理人的名称、投诉日期。示例商标侵权投诉书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城分局:投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联系电话:0527-××××××,联系人:张××被投诉人: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洋河镇投诉事由:“洋河蓝色经典”是我公司的注册商标,2005年9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酒(饮料),果酒(含酒精),葡萄酒,黄酒、料酒等。2003年9月公司开发了“蓝色经典”系列产品,产品自上市以来,以独有的“蓝色文化”、“绵柔”风格口味和新颖的营销模式迅速占领了高端白酒市场,进入中国高端白酒的阵营,“蓝色风暴”席卷大江南北。2008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新认定洋河酒厂的“蓝色经典”为“中国驰名商标”。日前我公司通过明查暗访,发现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上,擅自使用与我公司“洋河蓝色经典”近似的“蓝色贵宾经典”字样,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商标侵权行为,为保护“洋河蓝色经典”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53、55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1、52条等相关法律,谨请贵局:1、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2、责令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假冒产品,销毁所有包装箱、包装盒和包装袋;3、对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行为进行处罚;4、对宿迁市洋河镇××酒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给予我单位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望贵局能予以支持为盼。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三)几个误区1、资料不全消极补正2、现场调查暄宾夺主3、假借投诉解决串货4、注重流通忽视源头三、商标权的民事保护民事保护也叫民事救济,指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依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管辖1、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原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较大城市确定一至二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商标权人)要证明:被告确有侵权行为,自己的商标权利因此受到了损害。否则,权利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四、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是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最严厉、最具威慑力的法律惩罚。(一)商标犯罪的种类(二)商标犯罪的认定(三)商标犯罪的责任(一)商标犯罪的种类根据《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商标犯罪有三种情形: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商标犯罪的具体认定1、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追诉标准):(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追诉标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追诉标准):(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注意:上述标准是针对个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