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我司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微信群是在集团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第二章微信群建立第二条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二、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层面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由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办公室负责规范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三、如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内部需建立工作-2-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第三章微信群管理第四条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第五条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任。第六条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3-第四章保密要求第七条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第八条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第九条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十条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于2014年8月8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