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笔记、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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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法特征:特定国家機关;特定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总和.法律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法本质:阶级性.法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属地属人相结合.法分类:宪、法、行、地、行.名称制定機构效力范围(行政处罚范围)名称特点宪法全国人大全国(——)Xxx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各种)X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X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及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地方(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Xxx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全国(法律、行政法规若已规定行政处罚,可做出具体规定;若无可設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及较大市政府地方(同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定)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機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律平等.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公平、公开);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現行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具有相对性法律分类:综合法与单行法;上位法与下位法.安全生产执法原则是指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基本准则.我国安全生产立法重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13号,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新增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新法中关于工作方针修改: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工作機制.适用范围:空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港澳除外)】;主体和行为适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不算,新法中加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排除适用(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設备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安全生产法律分类:从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从同一层级上可分为特殊法和普通法(一般法);从法内容来分,可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同一层级、同一类问题法律适用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一般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关于国标和行标(不属于安全生产立法):(1)国标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行标由国务院各部制定,并报国标委备案.(2)同一安全生产事项要求,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同时执行国标和行标).(3)国家标准出台后,同类行业标准自动作废;(4)有权制定标准是安监部门和国务院各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教育要求: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判定: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区分长期出差;签协议委托等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保证由决策機构、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决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务部门会同国务院安监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4)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5)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7)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8)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9)对本单位危化品管理全环节(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0)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機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新法二十二条):(1)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应告知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金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設安全生产機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单位以100人为界;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考核不收费.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被派遣人员同本单位从业人员):权利:(1)知情权a、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权利;b、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权利;c、安全管理批评、检举和控告权.(2)安全保障权a、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利;b、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紧急撤离权利(特别岗位无);c、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利(赔偿请求权).义务:(1)遵规守纪,股从管理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义务;(3)接受培训并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义务;(4)发現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义务.工会权利(1)监督权;(2)建议和要求权;(3)参与权(事故调查等);(4)帮助工人维护自己权利.监督部门职权:(1)現場检察权;(2)当場处理权;(3)紧急处置权;(4)查封扣押权(15日).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时要求:(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2)审查、验收不收费,不得指定购买某种品牌或经销点安全設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3)未经审查、批准项目立即取缔,经批准项目发現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撤销批准;(4)持证执法,保密;(5)不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6)书面记录;(7)重大隐患可采取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采取听电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所有人均可举报,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监督.应急救援:职能单位应急预案及组织要求其它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国统一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各类重、特大事故中处于组织指挥核心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备案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小(100人)应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設备和物资,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其运转.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2)事故调查程序(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4)事故调查后续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监职责部门应加强监管检查.(5)追究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行政部门责任.各类从业人员教育:被派遣劳动者、学校学生实习(注意女工、未成年人问题).培训要求:学习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清楚岗位有害因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建設项目”三同时”及其评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設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設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投入应纳入建設项目概算.(1)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品生产、存储、装卸建設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2)建設项目設计人、設计单位对安全設施設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建設项目安全設施設计应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审查负责人对审查结果负责);(3)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建設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安全設施設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4)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設项目竣工和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建設单位组织对安全設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监部门负责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审查.設备設施及作业环境要求:(1)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場所、設施設备,红(禁止、防火)、蓝(指令、必须遵守)、黄(警告、注意)、绿(提示、安全状态、通行)】和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設备,绿底、白字、黑编码).(2)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設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設备,必须有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機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機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3)对危及生命安全工艺、設备实行淘汰制度.(4)重大危险源:a、建立登记档案;b、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c、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d、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排查并消除隐患,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現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应上报有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处理(记录检查及处理情况)、发現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部及时处理,可以向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及时处理.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督办法.(6)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及交叉作业要求:a、爆破、吊装作业現場管理:安排专人(无特别要求)管理;确保操作规程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現場.b、交叉作业管理:签订协议,约定安全职责;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发包和出租:签订协议,约定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方统一协调、管理;事故责任方负主要责任,其它负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降级或撤职、刑责(针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责任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合格事项予以批准通过发現未依法得到批准单位生产或接到举报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对已取得批准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发現其不再合格不予撤销批准,或发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現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要求被监管单位购买指定安全設备、器材;对审查、验收收取费用没收违法所得x;x大于等于十万元,并处2x—5x罚款;x小于十万元,单处或并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给它人造成损害,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刑责.若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中介機构出具虚假证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处二万到二十万罚款;刑责安全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导致事故.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刑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在本行业担任主要负责人.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罚款: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较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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