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严格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各镇区街教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龙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中实行禁酒制度。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严禁在值班和执行教育工作任务时饮酒。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教育工作的单位、个人或学生家长宴请饮酒。四、严禁参与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五、严禁到可能影响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各种场合饮酒。对违反禁酒制度的人员,要严格问责。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违反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一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2违反禁酒制度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局办公室、政工科负责监督检查禁酒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禁酒制度的有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举报电话:85171518513618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