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本幸学€要点♦掌握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的相关内容♦熟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相关内容♦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相关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一、安全生产方针、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I: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g和国全安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新《安全备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餐,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鋒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当然,对于“安全第一”的方针也要有正确的理解,不是说安全投人越多越好,安全系数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成为了保证安全而将一些高危行业统统关闭,而是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努力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又将这一概念写入法律,反映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律特点。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人、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査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二'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法》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理念。…H“以人为本”,首先必须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发展强调“以2|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丨丨3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坚持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核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同步推进。安全发展体现了我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而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安全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形势彻底好转。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积极、前瞻、深远的战略作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切人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讲,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持续、有效、较快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坚持安全发展,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发展效益,降低发展风险,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是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措施。4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第二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首次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或者工作格局,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保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安全生产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配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II5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十四个方面。(2)职工参与,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安全生产法》设立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专章,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吸取工会的意见。(3)政府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安全生产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专章,从多个方面对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规定。(4)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一方面各个行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行业组织要通过行规行约制约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通过行业间的自律,促使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能从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和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自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一、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等。.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是综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于基础法,它适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关的所有行为、单位、部门,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七》等。3.相关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标准化法》等。二、安全生产法规我国现行的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两种。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届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2.地方法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各省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条例等均属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丨78丨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三、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在追究的暂行輝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f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琿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