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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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车祸猛于虎,据权威部门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37%系酒后驾驶引起,占三分之一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新修订的一项重要罪名,同时也是一项与社会千家万户紧密相连的罪名。看刑《八》、刑《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2月25日视频:高晓松醉驾被刑拘首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明星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犯罪客体客体——道路公共安全道路——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情】2011年6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廖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某小区过道移换车位时,刮碰到停车位旁另一辆小轿车,后当事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廖某涉嫌醉酒驾车。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廖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mg/100ml。【争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廖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廖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小区内道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在小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廖某在小区内道路醉酒驾驶发生的轻微事故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小区内道路具有相对的封闭性,本案只是移车换位时刮碰到别人的汽车,车速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需要苛以刑罚的程度。第三种意见认为,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时并没有对道路作限制性规定,因此小区内道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在小区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亦造成了威胁,且本案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00mg/100ml,醉酒程度较高,且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客观方面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1、机动车——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2.追逐竞驶俗称飙车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1.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的规定车速的1.5倍的;3.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醉酒驾驶。80mg/100m1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三、犯罪主体一般主体——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校车、旅游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构成共同犯罪。四、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隔夜醉驾”不能客观归罪由于我国目前认定醉酒的标准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而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一般而言,在上述“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的,即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执意驾驶车辆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1、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2、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安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处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重间接后果①公务员被开除;②上班族丢工作;③党员被开除党籍;④律师被禁止执业;⑤政审不过关;⑥医生注册受限制。五、危险驾驶罪的认定1.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11月3日晚,在聊城市长江路与光岳路路口,警在查酒驾的执法过程中,一辆红色大众牌轿车在看到前方有车辆的情况下,突然加速向左变道,将一名值勤交警撞飞,并加速向西逃逸。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2010年5月9日凌晨5时35分,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撞上前方等候红灯的陈伟宁驾驶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在正常拐弯的639路公交车上。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因此事故受伤2011年5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它罪名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检、法执法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情节较轻不认为是犯罪。公安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的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醉驾入刑”实行已满一个月,深圳市仍有部分司机“顶风作案”,因醉酒驾驶被查获。据了解,5月份以来,本市检察机关相继受理了一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醉驾案件。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将首批17件17人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上述涉嫌危险驾驶罪的17名被告人中,男性16人,女性1人,年龄最大的为47岁,最小的为23岁,案发时间集中在午后到凌晨时段内。根据鉴定机构对被告人所作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均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其中有多起案件被告人测得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0mg/100ml以上。顶风作案现象存在:厦门顶风作案第一人2011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厦门海沧大桥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一部出岛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谷某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驾驶人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表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9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目前,海沧交警大队已对谷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实施立案侦查。谷某成为公安部《指导意见》发布后,厦门“顶风作案”的“第一人”。分析公、检、法反应不一,执法不统一。某些人心存侥幸。违法成本小,威慑力度不够。对策统一执法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没收作案工具。对醉驾者,不分情节,一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计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加大银行贷款难度。建议统一执法,对醉驾者,不分情节,一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加大处罚力度,计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加大银行贷款难度;没收作案工具,上交国库。课堂小结通过学习危险驾驶罪,了解了其严重社会后果,同学们应积极宣传危险驾驶罪,征集社会签名,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作业以小组为单位网上查找资料,深入校园、社区宣传危险驾驶罪,撰写一份完善危险驾驶罪建议书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首例2011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宣判后,被告人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河南一男子醉驾摩托车撞人被判危险驾驶罪2011年9月11日中午,河南省夏邑县的农民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将对面过来的一辆电动车撞翻,不但自己受伤,还将电动车上的人撞伤。经夏邑县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到达现场认定,李某系酒后无证驾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今日记者从河南省夏邑县法院获悉,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这名男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永不醉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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