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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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2001年的“9.11事件”2003年的“SARS事件”2003年8月的美加大面积停电事故2004年10月18日的万州事件2005年初的印度洋海啸2005年底吉林化工厂爆炸事件2007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主要内容一、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二、加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意义。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分类与分级。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概述。五、学校如何实施应急管理?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状高度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初步建立了应急机制应急能力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意识不强应急技术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联动协调机制有待提高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1、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要重视我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我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的要求。3、2003年5月,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4、2004年1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了部署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5、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6、200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应“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8、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加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意义1.是关系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2.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3.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学习应急管理的目的形成应急观念,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应急、减损、止损。三、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分类与分级(一)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及分级(一)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1)、必须是突然发生。(2)、后果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3)、程度上:重大(4)、状态:紧急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概述(一)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分级(三)教育应急法制(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五)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六)要高度重视和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一)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学校或学校周边地区突然发生的,并对师生生命健康、教育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公共事件,包括违规办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国家教育考试、网络和信息安全、学校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学校或学校周边地区突然发生的,并对师生生命健康、教育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公共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学校或与学校有密切关系的、突然发生的,并对师生生命健康,校产安全、教育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共事件,包括……。(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分级1.违规办学事件2.自然灾害事件3.事故灾难事件4.国家教育考试事件5.公共卫生事件6.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7.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级(Ⅰ)特别重大事件二级(Ⅱ)重大事件三级(Ⅲ)一般事件分为四级一级(Ⅰ)特别重大事件二级(Ⅱ)重大事件三级(Ⅲ)较大事件四级(Ⅳ)一般事件(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1.违规办学事件:指学校招生违规、教师管理违规、收费管理违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违规以及学校举办人挪用办学经费等引发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众上访、大规模退费、游行、罢课、封堵学校等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06年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违规办学事件07年河南驻马店市民办海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违规办学事件08年山东民办聊城育才中学违规办学事件(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2.自然灾害事件:指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直接威胁学校师生安全的气象、海洋、洪水、森林、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由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事故。05年6月遭受洪水袭击的黑龙江沙兰中心小学地震前一天的北川中学地震后的北川中学震前的望源中学震后的望源中学(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3.事故灾难事件:指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如学校楼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校园交通、校办企业安全生产、校园内溺水、大型群众活动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重大环境水污染和生态及其他突发灾难事故。2008年1月成都大学火灾04年8月东北师范大学校园内发生火灾爆炸2006年11月山西一中学学生拥挤踩踏死伤45人发生事故的楼梯一角。学生汪志强(前)在医院接受治疗(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4.国家教育考试事件:指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04年6月河南省镇平县发生一起利用手机短信、电脑网络等手段进行舞弊(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5.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的公共卫生事件。08年4月肠道病毒EV7107年4月广东中大附小52师生疑因豆浆食物中毒07年9月甘肃武威幼儿园260名儿童食物中毒入院(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6.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指利用校园网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7.学校社会安全事件:指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种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的社会稳定的事件等。泉州民办高校毕业生不满教学烧砸校园位于泉州北郊的仰恩大学08年5月广州珠江技院辞退18教员上千师生停课发难事发时,停课师生将学校一位负责人的轿车团团围住。电线乱拉、房门破败的学生宿舍。3、特征:(1)、教育性: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本区别(2)、公共性:在校学生和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偏好群体性活动。这种群体性活动存在着难以控制的消极的“溢出效应”。就像我们在煮牛奶一样,火候控制得不好,沸腾了事情也就大了。(3)、突发性(4)、不确定性(5)、双重性:是危机,也是机遇,吸取教训,预防类似的事件。(二)、教育行政应急法制1、含义及特征教育应急法制,也称教育突发事件应急法制,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针对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情况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行政权力之间,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与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教育行政应急法制主要特征是:(1)、权力优先性,可以限制或暂停教育行政相对法某些法定的权利的形式,如人身自由权。(2)、紧急处置性,即使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也可以紧急处置。(3)、程序特殊性。可以通过简易程序紧急出台某些政令和措施。(4)、社会配合性。(5)、救济有限性。不可能全部救济甚至完全不救济。2、应急措施授益性教育行政应急措施提供救助和保护负担性教育行政应急措施提供人力、物力支持限制性教育行政应急措施限制或予以克减公民权利3、教育应急法制的构成立法执法守法司法4、教育应急法律关系主体:管理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等等)学校管理相对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客体:突发事件内容:突发事件当事人、参加人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与通常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可能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但这种不对等只是暂时的,权利、义务最终是对等的。(三)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成立教育部和各地、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以快制快。通过有效的防范,力争不发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由当地教育工作部门(一般为省级,下同)统一指挥,并即时报告教育部和当地省级党委、政府;事发地(市、县、区)教育部门、高校启动应急预案(不能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党委“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教育部门要报请省级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特大事件省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要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协调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三)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从法规上、制度上、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各种预防措施。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就地解决、不扩展,一旦发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三)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4.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有些突发事件的处置要立即报请公安、卫生部门帮助、支持和协助,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三)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掐头”。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1、教育部教育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教育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指挥教育系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2、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3、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四)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①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相关预案;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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