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嘉润电厂脱硝氨站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脱硝氨站的运行及安全管理事项,包括氨站日常运行、液氨接卸、设备消缺检修期间必须执行的人员出入、劳动防护和各项安全措施。1.2本制度适用于氨站的正常运行管理。2.管理内容2.1脱硝氨站的出入规定2.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脱硝值班人员通过接入控制室的控制系统对氨站的设备运行参数进行远程监控,并辅助工业电视和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氨站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一律上锁,钥匙由脱硝值班人员保管。2.1.2因工作需要进入氨站的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运输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2.1.3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氨站必须有安环部相关人员陪同,站内一律不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2.1.4所有进入氨站的人员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经过安全交底,明确氨站的安全风险,遵守各项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并执行登记制度。2.1.5进入氨站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关闭无线通讯工具,释放静电。2.2日常运行规定2.2.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氨站的日常运行和机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线对氨站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完成抄表记录,及时发现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处置。2.2.2运行人员进入氨站前须确认无漏氨报警,有漏氨报警时按2.2.5条处置。2.2.3运行值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喷淋操作,操作结果在运行日志上记录,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立即报修并汇报上级。2.2.4氨泄漏监测仪和漏氨报警装置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运行人员发现仪器超过检定周期时,应及时通知仪器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并汇报上级。2.2.5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行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汇报上级。得到上级指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靠近氨区前明确上风位,进入氨站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2.2.6如发生氨泄漏,应及时汇报值长,由值长启动《脱硝氨站氨泄漏应急预案》。2.2.7运行操作人员须持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证,熟悉并掌握漏氨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在氨站内进行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中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2.2.8运行班组每月进行一次漏氨应急处置的人员培训,部门每年进行二次漏氨应急处置计划的演练。2.2.9脱硝专业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危险化学品操作取证需求,做到人员持证上岗。2.3液氨接卸规定2.3.1液氨的接卸工作由脱硝操作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2.3.2液氨槽车到现场时,脱硝操作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2.3.3设置一式两份的《卸氨操作人员安全交底单》,由脱硝操作人员按所列事项,定期对卸氨及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对于首次承担我厂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其他卸氨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2.3.4进行卸氨操作时,运行人员和运输人员需穿好防化服,戴防护手套、护目眼镜、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2.3.5脱硝操作人员陪同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注意事项。先由脱硝操作人员用氮气对接卸管道进行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再由卸氨人员连接好槽车的进出的管道。脱硝接卸人员开启相关阀门,并严格按照《脱硝运行规程》进行卸氨操作。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2.3.6液氨卸车时,脱硝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0mg/Nm3,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脱硝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卸。2.3.6当液氨槽车液位指示为0,停运卸氨压缩机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关闭槽车上的气、液相截止阀,脱硝操作人员负责用氮气对气、液相接卸管道进行置换。置换结束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分离槽车的连接软管及接地线,经脱硝操作人员确认后槽车方可离开。2.3.7脱硝接卸人员根据接卸前后储罐的液位差,估算所来液氨的数量,并做好相关台帐。当液氨数量与出厂单据所列值有较大出入时,及时向上级汇报。2.3.8脱硝操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对卸料压缩机气液分离器进行一次排液,节假日期间排液操作间隔最长不超过三天。2.4其它安全措施2.4.1脱硝氨站区域门口贴有明显的危险品提示标志和相关注意事项。2.4.2氨站内严禁明火,氨储存区半径25米范围内需动火操作时,应执行相应的动火管理规定。2.4.3氨站所有设备和操作工具必须采用防爆型设计。2.4.4一般情况下保持一个液氨贮罐运行,使用的储罐最高液位不超过罐容积的70%,罐内压力低于1.5MPa,温度在40℃以下。2.4.5氨站内配置如下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其有效性和完整性。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酸碱橡胶手套、防酸碱橡胶雨靴、防酸碱口罩、防护眼镜各2套,2%稀硼酸溶液1瓶。3.其它3.1本条例自2012年9月份起执行3.2本条例由发电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