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男方:徐国中,男,汉族,1982年10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140227198210010011女方:张瑞霞,女,汉族,1981年12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140227198112250046男方与女方于2006年10月认识,于2007年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儿,姓名徐婉玲。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一部分,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大学毕业。如果孩子有其他特殊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给女方,男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账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2)房屋:现有房屋房地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二人所有,不进行分配。(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配。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六、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每发现一次应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按次支付违约金)。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大同县人民法院起诉。男方:徐国中女方:张瑞霞签名: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一)立协议人:男方:女方: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签字)女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协议离婚手续登记办理发布日期:2013-01-17作者:连会有律师协议离婚手续登记办理(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试离婚未尝不是一种挽救婚姻的好方式[约稿]文、流动的月光最近,一个新词汇进入人们的视野:试离婚。在试离婚背后,隐藏的是法律程序的变迁和人人们对待婚姻的慎重。和试婚一样,试离婚只是假设离婚,是夫妻两个人的口头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试离婚之后,再根据在试试离婚期间所体会到的种种决定婚姻是去是留。试离婚,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是因为夫妻双方没有正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可是,试离婚所带来的积极意义,我想,我们应该正视这样的方式,有可能对修补夫妻残破的婚姻关系,对挽救婚姻,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方式。这样积极的意义更在于以下:第一就是避免一时的离婚冲动所带来的无法真正挽回的夫妻关系。众所周知,现在的离婚率高居不下,由于离婚手续的方便,很多夫妻在认为他们的婚姻无法挽救后,就采取了离婚的方式,重新选择新的恋人组合新的家庭方式。可是,我们也知道,现在的年轻人闪婚的多,认识不几天的就会结婚的现象很多,闪离现象也更多出现在年轻夫妻当中,因为一点小事或者不值得提的小事,就提出了离婚,由于年轻人比较有血性和激情,因而离婚办理的也非常迅速,根本不考虑曾经的甜蜜恋人关系,说离就离,也有的离婚后特别思念对方,但由于木已成舟,覆水难收的原因,想重新复合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因此,试离婚这样方式的出现,可以避免夫妻一时头脑发热,马上离婚从而无法挽救婚姻的可能性。通过试离婚,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再次重新发现对方的优缺点,重新审视下对方是否真的是自己需要的伴侣,能否容忍对方的缺点,再次携手共度婚姻。试离婚,确实可以避免一时的离婚冲动所带来的无法挽回的夫妻关系,事实上,有不少试离婚的夫妻们重新认识了婚姻的实质,重新认识了对方,确定了对方仍是自己的恋人,挽救了不少的婚姻。第二可以真正认清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人生伴侣,婚姻红灯的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从一个个试离婚而又重新和好的夫妻身上,我们可以看出,通过试离婚这段期间,许多这样的夫妻们都能彼此认识到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人生伴侣,婚姻出问题在自己的身上也占了相当比例,而不是一概将婚姻亮红灯问题推在别人的身上。而一旦认清了配偶仍是自己的心目中的人生伴侣后,就会清醒的意识到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维护的,需要精心呵护,而不是一出问题就埋怨对方,同时也认清到自己为婚姻和家庭和配偶付出太少了。这为重新完美婚姻的开始奠定了基础。当然,试离婚所起到的积极意义,还是有很多方面的,但我更以为,试离婚之所以能让一些夫妻们所采纳,关键还是在于心中没有真正地想离婚,还是想挽救这段频危的婚姻,心中还有对配偶的爱意在里面。倘若试离婚没有这样存在的理由的话,那么试离婚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挽救婚姻的目的。试离婚,无论能否达到挽救婚姻的目的,都见证了夫妻双方还是想挽回这段婚姻的历程,这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这也说明很多人非常理性看待婚姻,看待离婚所带来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