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一、供应商资格:(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三)供应商必须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四)供应商必须是韶关市范围内注册的监理企业,外地监理公司必须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备案;(四)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必须到乐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采购项目基本要求(一)主体项目概述:新建乐昌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大楼,工程预算总价6441684.03元,建筑面积4180.8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35.8米,首层层高3.0米,二层5.8米,标准层高3.6米,层数8层,其中主体高度30.7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装饰标准:楼地面材料花岗岩、抛光砖,外墙装饰仿石砖,内墙装饰白瓷片,抹灰、乳胶漆。同时对主体项目的监理企业实施公开招标。(二)监理工作目标:1、本项目开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安排;2、完成乐昌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大楼新建工程。(三)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1、乐昌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大楼新建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合同对上述工程进行项目监理与管理。中标人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质量,并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负责。2、监理机构必须对乐昌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大楼工程项目具有全面的理解。坚持控制、管理、协调的总体原则。控制指的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施工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和审批、施工资料签证、机械设备验收、工程款审批;协调指的是:协调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3、监督管理服务日志及报告(1)日志:按规范要求,作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日志;(2)月报:根椐每月一次的检查例会进行小结,编写检查月报,报送业主及作业单位;(3)通报:在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及时向作业单位发出检查通报,并报送业主;(4)检查小结:检查小结为阶段性,每当完成某项工程并提交时,应编写该工程的检查小结等;(5)检查总结:在主体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总结,总结整个检查过程的情况,并对已完成工作进行客观评价。4、监理工作要求:(1)前期监理主要是协助采购人做好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在监理项目实施期间,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工程师一名、现场监理员一名、材料见证取样一名、安全监理员一名保障日常工作,集中检查时须增派足够人员;(3)制定监理规则和监理实施细则,经乐昌市司法局认可后,作为乐昌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大楼工程项目的指导文件;(4)协助采购人技术负责人做好前期准备,参与编写或修改技术设计书及技术要求;(5)作业队伍进场后,协助工程技术负责人搞好技术培训,统一技术口径。(6)监理质量抽查工作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60%。5、实施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进度控制:中标人负责监理作业队伍对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的履行情况,指令作业队伍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总时度计划,监理作业队伍进场作业时间,监理作业队伍投入的技术力量能否满足任务需要,监理人员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不定期到作业单位检查。(2)质量控制:中标人负责监理检查作业队伍的工程组织实施形式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监理作业队伍对普查范围的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3)工作协调:在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中标人需要进行相应工作协调。遇到监理的书面通知方式效果不佳时,中标人应组织协调会议,召集相关的作业队伍参加。(4)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监理过程中各阶段,中标人应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评述,作为过程付款凭证要件。工程结束后,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管理资料,作为过程付款凭证要件。工程结束后,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总结本次监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交整理归档,总结本次监理工作的经验,提交整个项目的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三、其他要求:(一)监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要求执行;(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三)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以来,在韶关地区范围内监理过市政工程项目三个以上。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总价应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各种税费、资料费、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的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二)验收要求:由采购单位组织,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三)服务期要求:时间贯穿于所监理项目的全过程,即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乐昌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大楼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后,出具监理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对监理工作的书面确认;(四)付款方式:工程增加部分按规定预付工程监理费,其余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五)售后服务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做好监督和跟踪施工单位资料归档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