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7: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Items,PrinciplesandResultAssessment1试验项目1.1动物实验1.1.1表皮厚度1.1.2毛囊腔面积1.2人体试食试验1.2.1痤疮数目1.2.2皮损分级1.2.3病变积分2试验原则2.1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2.2应对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观察。2.3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3结果判定3.1动物实验:受试样品至少两个剂量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表皮厚度与毛囊腔面积均显著减少,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3.2人体试食试验:试食组大多数受试者无新发痤疮且原痤疮皮损程度不加重(有效率≥80%),同时痤疮总数明显减少(≥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或病变总积分明显减少(≥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祛痤疮的功能。2祛痤疮功能检验方法MethodfortheAssessmentofEliminantingAcneFunction1动物实验1.1实验原理实验动物经煤焦油涂抹,堵塞毛孔,可引起炎性病变,出现类似人体的痤疮样病损。比较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皮损程度(数目、面积、损伤类型)的变化,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是否具有祛痤疮的作用。1.2实验动物推荐使用单一性别健康成年雄性兔(新西兰兔或日本大耳兔),体重2.5kg±0.2kg。每组6-8只。1.3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一个空白对照组和一个模型对照组,三个剂量组中应包括一个人体推荐量的5倍。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1.4实验步骤本实验采用煤焦油致皮损动物模型和造模成功后给予受试物的方法。空白对照组不做任何处理。实验组在左耳内侧耳管开口处2.0cm×2.0cm范围内,使用50%的煤焦油液(液体石蜡稀释)0.5ml涂抹,每日一次。右耳作为自身对照。给药2周后,如涂抹处出现皮肤干燥和角化过度、粗糙和增厚,粉刺样皮损,毛囊口隆起、扩张及黑色角栓等,说明模型成功。将造模成功的动物分为受试物3个剂量组和模型对照组,受试物可以选择伴饲或灌胃给予,选择灌胃时,模型对照组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灌胃。末次给予受试物后24h,肉眼观察涂煤焦油处皮损的改变,照相,取病灶中心组织全层(约1.0cm×1.0cm面积),4%甲醛固定,常规石蜡包埋,连续切片25张,每隔5张取一张切片(即每只动物共取5张切片),常规HE染色,显微镜下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1.5观察指标①毛囊腔面积:每张切片随机观察5个视野,用图像分析技术对其毛囊腔面积进行测量;以平均面积作为该动物的毛囊腔面积。②表皮厚度:每张切片随机观察5个视野,用图像分析技术对其表皮厚度进行测量;以平均厚度作为该动物的表皮厚度。1.6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一般采用方差分析,但需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则计算F值。若F值F0.05,结论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若F值≥F0.05(即P≤0.05),结论为各组均数间差异有3显著性,需进一步使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需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若经变量转换仍不能达到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目的,则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判定:受试样品至少两个剂量组的表皮厚度和毛囊腔面积均较模型对照组有明显改善(有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试样品祛痤疮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2人体试食试验2.1受试者纳入标准选择临床痤疮I—III度的自愿受试患者,男女均可。临床痤疮按皮损程度分度标准:I度:粉刺为主,有少量丘疹和脓疱,总病灶数少于30;II度:有粉刺,中等数量的丘疹和脓疱,总病灶数为31-50;III度:有大量丘疹和脓疱,偶见大的炎性皮损,总病灶数为51-100,结节少于3个;IV度:结节/囊肿性痤疮或聚合性痤疮,总病灶数超过100个,结节/囊肿多于3个。2.2受试者排除标准2.2.1年龄在14岁以下或65岁以上者,妊娠或哺乳妇女,及对本保健食品过敏者。2.2.2合并有心、肺、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2.2.3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2.2.4未按规定服用受试样品的受试者,资料不全影响功效或安全性判断者。2.2.5痤疮临床分级为IV度者。2.3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受试者的痤疮情况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年龄、性别、病程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不少于50例。2.4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对照组可服用安慰剂或采用空白对照。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45天。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其它口服及外用有关养颜祛痤疮的用品。试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2.5观察指标2.5.1安全性指标:2.5.1.1一般状况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2.5.1.2血、尿、便常规2.5.1.3肝、肾功能检查2.5.1.4胸透、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仅在试验开始前检查一次)42.5.2功效性指标:2.5.2.1检查受试者试食前后整个颜面部、胸部和背部痤疮皮疹改变情况。检查者对受试者进行视诊和触诊,并对试食前后颜面部、胸部、背部的白头粉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胞等数目与位置进行记录。2.5.2.2对白头粉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胞等各类病变的数目和皮损程度进行分析和评分。评分时对不同部位的不同病变分别赋分值如下:不同皮肤病变评分值:白头粉刺1分;黑头粉刺2分;炎性丘疹3分;脓头丘疹4分;不同部位(区域)评分值:将痤疮按好发部位分为7个区,即I区-前额、II区-右颊部、III区-左颊部:各为2分;IV区-鼻部、V区-下颏:各1分;VI区-胸部、VII区-上背部:各3分。区域积分=区域分值×(白头粉刺数×1+黑头粉刺数×2+炎性丘疹数×3+脓头丘疹数×4)病变总积分=各区域积分之和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图像分析软件计数痤疮个数和判断痤疮类型。但用图像分析技术处理时,要保证试验前和试验后拍照应使用同一相机并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2.6数据处理与结果判定对试食前后痤疮数目、皮损程度和积分的变化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计算有效率。有效:痤疮数量减少≥30%、皮损程度减轻至少一度或病变总积分减少≥30%。2.6.1数据处理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t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有效率采用χ2检验分析。四格表总例数小于40,或总例数等于或大于40但出现理论数等于或小于1时,应改用确切概率法。2.6.2结果判定试食组大多数受试者无新发痤疮且原痤疮皮损程度不加重(有效率≥80%),同时痤疮总数明显减少(≥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或病变总积分明显减少(≥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祛痤疮的功能。5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修订说明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为本项目的牵头单位。本单位是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等多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起草单位之一,是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及其方法研究、相关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起草和方法验证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二、主要工作过程本项目于2009年11月启动。由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牵头成立项目协作组,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项目的协作单位。2009年12月到2010年2月进行了广泛的文献调研和意见征询等前期工作,2010年2月底召开了《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课题协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根据前期调研和该课题立项时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拟修改的主要内容,对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的原则以及具体的修订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制定了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初步的修订方案。其后又分别征求了相关专家和检测机构的意见,对修订方案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2010年4~8月由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配合,按修订方案进行了动物实验研究。并于2010年8月31日在北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司组织的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中期汇报与讨论会上汇报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动物实验研究结果和中期汇报会上专家的意见,2010年10月召开了《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课题协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动物试验方法的修改和指标选择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能否将图像分析方法纳入的问题,同时对祛痤疮功能人体试食试验方法修订的原则以及具体的修订内容等作了进一步的讨论。其后,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再次对动物试验进行了验证试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初稿)》,在征求相关专家和检测机构的意见后,对该修订稿再次进行了修改。2011年3月召开了课题协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其后,对动物试验是否纳入评价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2011年9月召开了课题协作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综合实验研究结果和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会后又再次征求了相关检测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并对动物实验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此“征求意见稿”修订稿。2012年7月4日和8月2日SFDA两次组织了对几个功能评价方法修订稿的6专家论证会,根据多数专家的意见,再次对此“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三、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修订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2.科学性原则:修订工作遵循科学性的原则,广泛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并进行文献调研,各项技术指标应具有科学依据并经科学验证。3.先进性原则:注意国内管理部门发布的新管理措施,兼顾了技术发展的前瞻性。4.实用性原则: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国情,兼顾我国保健食品功能检测机构的水平,对内容进行客观量化和具体明确化,尽量提高可操作性。5.协调性原则:尽可能与本规范的其他部分一致,注意合理性与有效性、通俗性和规范性之间的关系。四、确定相关技术内容及新旧技术规范的对比序号原规范现规范修订理由序号内容序号内容11动物实验(全部内容)新增(根据讨论、论证和实验研究、验证试验等结果)21受试者纳入标准选择临床痤疮I—III度的自愿受试患者,男女均可。2.1受试者纳入标准选择临床痤疮I—III度的自愿受试患者,男女均可。临床痤疮按皮损程度分度标准:I度:粉刺为主,有少量丘疹和脓疱,总病灶数少于30;II度:有粉刺,中等数量的丘疹和脓疱,总病灶数为31-50;III度:有大量丘疹和脓疱,偶见大的炎性皮损,总病灶数为51-100,结节少于3个;IV度:结节/囊肿性痤疮或聚合性痤疮,总病灶数超过100个,结节/囊肿多于3个。因为纳入标准中出现了临床分级,故应将分级的相关内容前移至此,以便于操作。另外,本临床分级系新的分级方法32受试者排除标准2.2增加“2.2.5痤疮临床分级为IV度者”。重度痤疮不宜仅服用保健食品35.2.1皮肤油份的测定:用干净棉球蘸蒸馏水清洁被测皮肤部分(以颜面部为主),擦干15分钟后测定皮肤油份,测定参照标准:油份:9-27为正常、9为低油、27为高油.2.5.2.1删除皮肤油份测定内容。2.5.2.1改为:检查受试者试食前后整个颜面部、胸部和背部痤疮皮疹改变情况。检查者对受试者进行视诊和触诊,并对试食前后颜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