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的办法。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的污染。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产生废气的管理。3、职责3.1、行政部协同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及监督管理。3.2、设备科责废气治理设备的维修、点检、维护保养等工作。3.3、设备科负责废气的处理和排放3.4、人事科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4、术语和定义废气:指在公司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气总称。5、管理内容5.1、废气排放管理原则减少废气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5.1.1、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5.1.2、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5.1.3、防治废气污染的设施(如排风扇、废气处理塔、吸烟罩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公司同意。5.1.4、各部门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5.1.5、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5.1.6、设备科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的污染。5.2、公司内废气只要来自贴片、波峰焊、三防漆、总装线元器件焊接等工序。5.3、废气排放控制废气排放管理制度5.3.1、设备科做好生产、库房、办公等场所的排风、空调等排气系统的日常保护工作,对外委托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排气效果;5.3.2、公司内生产区和办公区不得吸烟,公司内外不得焚烧垃圾、废弃物等;5.3.3、任何使用易挥发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对易挥发气体、油类、漆类、酸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通风等措施。若发生打翻、泄漏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3.4、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维护用油类或化验用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原料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验收,库管人员应做好贮存防护,防止泄漏;5.3.5、行政部和设备科人员定期对吸烟罩、排气管道、废气处理塔等装置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排放顺畅合格。5.4废气的监测行政部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对公司进行废气达标排放的监测,每年一次。若检测废气结果超标,由设备科负责监督各排气净化设备使用,请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5.5、废气的处理5.5.1、公司所有的废气经抽风管道集中到2个废气处理塔中处理,再排入空气中。5.5.2、公司总装线焊接人员必须使用吸烟罩。发5.6、对处理后排入空气中的废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纳入环境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5.7、废气处理工作应将废气污染防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不符合项的纠正实施跟踪验证。5.8、考核5.8.1、每位员工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对废气排放管理制度举报有效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与100-500元的奖励。5.8.2、对焊接不适用吸烟罩的人员每次罚款100元。5.8.3、对故意破坏有关设施的人员应根据损坏程度给与50元以上不等罚款。6、相关文件无7、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