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一、消防安全责任总经理职责:(一)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四)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管副总经理职责:(一)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一)综合部是全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工程部(公司)职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参照公司相关部门消防职责,服从公司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消防安全管理(一)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二)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和在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三)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四)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五)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六)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是否在位、完整,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二)公司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主要对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用火、用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记录;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维修保养情况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三)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分管领导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消防档案(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的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二)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内容为:(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分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兼职消防人员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为:(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六、奖惩1、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年终评比内容。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4、对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