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相关知识一、什么是特种设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种类: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液位计、压力表、单向阀、限流阀、温度计、喷潹冷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防雷击装置等。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锅炉锅炉指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导热油等工质,从而产生蒸汽、热气或通过导热工质输出热量的设备。特点:1)爆炸危害性。2)易于损坏性。3)使用的广泛性。4)可靠的连续运行性。锅炉一旦投用要求连续运行。锅炉事故特点和发生原因1、锅炉事故特点1)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等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且事故种类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2)锅炉一旦发生故障,将会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非常严重。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2、锅炉事故发生原因1)超压运行2)超温运行3)锅炉水位过低或者过高4)水质管理不善5)水循环被破坏6)锅炉工的误操作3、锅炉安全附件1)安全阀安全阀应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应结构完整,灵敏、可靠。应每年对其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2)压力表(1)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2)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3倍。(3)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4)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3)水位计水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且灵敏可靠。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4)温度测量装置依靠温度测量装置测量锅炉的给水、蒸汽、烟气等介质的温度对锅炉热力系统进行监测。5)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锅炉熄火保护装置6)排污阀或放水装置排放锅水蒸发残留下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质,使锅水的水质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7)防爆门防止炉膛和尾部烟道再次燃烧造成破坏,在炉膛和烟道易爆处装设防爆门。8)锅炉自动控制装置对温度、压力、流量、成分等参数的测量和调节,达到监视、控制、调节生产的目的。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指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才能称之为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PW)≥(不含液体静压力).2)内直经(非圆形截面积指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2、压力容器的分类1)按设计压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低压容器(代号L):≤P.中压容器(代号M):≤P10MPa.高压容器(代号H):10MPa≤P100MPa.超高压容器(代号U):P》100MPa.2)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可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四种。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用于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塔等。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热交换器,冷凝器。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如分离器、缓冲器、分汽缸等。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如球罐等。3)按使用位置分,可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工压力容器有固定的安装和使用地点,用管道与其他设备相连.移动式压力容器则无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一个重要分支就是气瓶.气瓶是使用的最为普遍的一种移动式力容器,它的的特点是数量大,使用范围广,充装的气体种类多,重复使用率高。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1)安全阀安全阀是一种由进口静压开启的自动泄压阀门。它依靠介质自身的压力排出一定数量的流体,以防止容器或系统内的压力超过预定的安全值;当容器内的压力恢复正常后,阀门自行关闭,并阻止介质继续排出,分全启式安全阀和微启式安全阀。根据安全阀的整体结构和加载方式可以分为静重式、杠杆式、弹簧式和先导式等4种。2)爆破片非重闭式泄压装置。爆破片又称为爆破膜或防爆膜,是一种断裂型安全泄放装置。3)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的组合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并联组合时,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低于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4)爆破帽爆破帽为一端封闭,中间具有一薄弱断面的厚壁短管,爆破压力误差较小,泄放面积较小,多用于超高压容器。5)易熔塞易熔塞属于“熔化型”(“温度型”)安全泄放装置,它的动作取决于容器壁的温度,主要用于中、低压的小型压力容器,在盛装液化气体的钢瓶中应用更为广泛。6)紧急切断阀通常与截止阀串联安装在紧靠容器的介质出口管道上,在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时紧急止漏;能在近程和远程独立进行操作。紧急切断阀按操纵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机械(或手动)牵引式、油压操纵式、气压操纵式和电动操纵式等多种。7)减压阀减压阀的工作原理是利用膜片、弹簧、活塞等敏感元件改变阀瓣与阀座之间的间隙,当介质通过时产生节流,压力下降而使其减压的阀门。8)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4、容器的维护保养1)保持完好的防腐层。2)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3)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4)加强容器在停用期间的维护。5)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5、压力容器安全操作基本要求①平稳操作。加载和卸载应缓慢,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定。②防止超载。密切注意减压装置的工作情况,并装设灵敏可靠的安全泄压装置。6、要求:压力容器管道建档。包括下列内容:设备位号、分布位置、介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分布位置、日常维护记录等。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要求:压力管道建档。包括下列内容:管线号、起止点、介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主要管道直径、管道材料、管道等级、管道类别、隔热要求、热处理要求、管道等级号、受监管道投入运行日期、事项记录等。二、我国特种设备基本情况1、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万台,比2011年上升%;其中:锅炉万台,压力容器万台,电梯万台,起重机械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万台(套)。另有气瓶万只,压力管道万公里。2、特种设备生产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张。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万人,比2011年上升%,其中2012年考核发证167万人。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1)事故总体情况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26起,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8起。(2)事故特点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3)事故原因统计数据显示,违规、违章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技术层面来看,各类设备事故主要原因集中度最高的分别为:锅炉是违章作业和操作不当以及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压力容器是违章作业或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压力管道是设备隐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知识1.《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