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会自我保护的班主任夏曙来自我保护是个体维护心理平衡的一种自发性行为,即是通过压抑、补偿、文饰和升华的手段改变对心理紧张的主观感受,掩饰不能接受的内在冲动和虚拟现实环境的危险,用以减少痛苦以及对痛苦的意识,达到心理平衡的行为反应。在今天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学会自保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能力。尤其是在学校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里,社会对学生的高度关注,对老师的苛刻要求,作为老是这样一个弱势群体更应该学会自保。作为班主任在今天这样一个“连蚊子叮”都是学校责任的“道德沦丧”的社会里,班主任工作是担当着极大的风险的。或因某个不当的行为,或因某个粗心的细节,就会惹上一身骚。所以班主任在工作中要避免危机,做到自我保护。班主任的避免危机,自我保护做到位了,不仅避免给自己带来烦恼,也避免给学校带来麻烦。作为一名班主任怎样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呢?我个人认为在工作中注意一下几个方面,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一.三思而后行,做一名有忍耐的班主任。人是感情丰富的高级动物,感情上容易冲动。当学生出现错误时,班主任是最容易动怒而犯错误,对学生随意批评、言词羞辱,甚至体罚,这样不仅伤害了学生还伤害了自己。所以,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发生有悖于新课程精神和违反教育法规的不当行为。二.班主任全身心地热爱学生、保护学生,爱生如子、爱生如己,是对自己最根本的保护。广西小学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特级教师黄亢美同志在《新理念下的语文教学应处理好的诸种关系》一文中引用了佛家禅悟的“三境界”:“山是山,水是水;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还是山,水还是水”来解说语文课堂教学的“三境界”。同样,我们也可以用佛家禅悟的“三境界”来解说班主任工作:第一境界“山是山,水是水”,即班主任就是班主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故要扎扎实实、实实在在地管理好班级各项工作。第二境界“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意为班主任不是(像)班主任,当班主任忘我工作的时候,他会给予学生慈母般和严父般甚至胜于慈母、胜于严父的呵护和真爱,这就是班主任工作的升华,但本质不变。第三境界“山还是山,水还是水”,意为班主任最终还是班主任,在实际工作实践中,做好本职工作即可,千万不要越权,因为除了你还有学校。三.班主任认真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应有的权益,用法律保护自己是最可靠的保护。目前,班主任应该学习的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隶属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是学校、班主任所触及最多的教育法律之一)。有些教师法律意识较淡薄,认为自己罚学生也是为他们好,只不过是好心办了坏事,问题不大;也有的教师得到了家长“管得严一点”的授意,就认为罚学生是班主任分内之事,敲一敲学生的头、打一打学生的屁股、骂一骂学生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久走夜路必撞鬼”,若不警惕这种侥幸心理必酿成大祸。许多班主任认为现在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总是站在学生一边替学生说话,维护学生的权益,从而害怕严管学生,生怕出什么差错。对这个问题我想,只要我们尽职尽责尽我们的能力管理到位了,哪怕出些差错也是问心无愧的。如果学生还是给我们惹出麻烦事来,这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做“范跑跑”和“杨不管”(“范跑跑”:一个知道地震即将来临,自个儿逃之夭夭而不顾班上学生死活的范老师;“杨不管”:一个眼睁睁看着学生被打致死而不管的杨校长),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职责,否则,事情就会更加严重,我们所担负的各种责任就会更大。所以我们要谨慎面对,采取有效的及时处理办法,力争减少所负的法律责任。我想,只要我们不是有意的、有企图的,我们就不用担心丢掉饭碗。四.班主任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和防范,这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1)学校根据学生的在校实际,根据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来制定相关的校纪校规。同理,班级应结合本班学生的具体实际,根据国法校纪,再结合学生意愿,制定相应的可行的班级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班级管理更具针对性,才能达到“因材治班”的效果;(2)各学校领导要从为教师着想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本校实际,多动脑筋制定适合本校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责任状制定得越细化,对学校、教师越有利),让班主任与学生监护人签字;(3)各班主任要制定有效的班规,与学生签订班规班约前先让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4)召开家长会或开展家访活动,给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家校联合教育的力度;(5)特别强调:班主任制定的各种制度、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签订的责任状及班规班约必须要有具体的时间记录;(6)特别注意:任何一项规定或制度的出台,必须遵循实情,千万不能哗众取宠、华而不实。这样的规定或制度才会具有执行力,才不会予人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