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培训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组织舞蹈培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合作内容1.1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为舞蹈培训,合作地点为甲方内。1.2本协议的合作细则见附件一《课程安排及费用说明》。1.3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年月日。二、甲方责权利2.1甲方提供自身营业场所内的空中瑜伽室作为培训场地,为培训的开展提供音响等必要的支持,配合乙方开展舞蹈培训相关工作。场地的保洁工作由甲方承担。2.2甲方负责在营业场所前台设置收银员一名,负责培训课程的费用收取。2.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培训项目的宣传和招生工作。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并就培训内容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乙方应予以接受。2.5除本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分成以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三、乙方责权利3.1乙方负责制定培训课程,安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教练进行授课,确保课程质量。3.2乙方教练在培训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制度。3.3乙方教练对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如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非因甲2方所致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4乙方负责学员的维护管理、招生、表演等组织工作,以及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服装给学员,为培训准备教具等物料。3.5乙方在实施培训时,不应影响甲方其他顾客或会员正常使用营业场所的有关设施。3.6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项目宣传方案,甲方应对具体的宣传工作提供协助。3.7乙方应当对甲方各类活动的宣传提供协助。3.8乙方应派驻一名客服人员到甲方营业场所前台,负责本项目的咨询和销售、客户维护等相关工作。四、培训费用和结算4.1培训费用4.1.1培训费用的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课程安排及费用说明》。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独调整第4.1.1条的培训费用标准。4.2结算4.2.1本合同项下所有课程按甲方的税后月营业额所得为标准,以甲方20%、乙方80%为比例进行分成。课程的全部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付费等收入通过甲方营业场所前台收银系统进入甲方账户。4.2.2甲乙双方于每月10日对上月的培训费用进行税后结算,扣除甲方应纳税款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费用分成汇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4.2.3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3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五、违约责任5.1一方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仍不改正的,则自守约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违约方每日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直至违约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违约方延迟纠正超过15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六、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在可对外联系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在5日内向其提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证明文件。唯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友好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七、争议处理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7.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八、生效及其他8.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8.2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以下无正文)附件一:《课程安排及费用说明》4甲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