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为了你的家人幸福,请珍惜你的生命。为了你的生命健康,请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定,你我都从现在做起,从“要我健康”向“我要健康”转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及义务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卫科杨传宝主要内容2、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职业病防治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法定责任与义务1、中共中央、国务院职业健康要求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习总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条红线,任何单位都不能触碰这条红线,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调指出: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为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变安全生产被动抓为主动抓,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2016年12月9日)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2016年12月9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监管部门:用人单位: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办发〔2016〕100号)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2017年4月24日)指出:牢固树立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就是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根本利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Ⅰ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职业病特点有明确的病因职业病的病因是明确的如各种尘肺是由于吸入不同种类的粉尘所引起,职业中毒是由于吸收了各种生产性毒物而致病等。职业病特点发病和劳动条件有关职业病的发病主要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作业时间有关急性职业中毒发生于短期内吸收大量毒物,慢性职业中毒是由于长期接触一定量的毒物后才发病。作业环境差作业环境较好采用新材料职业病特点常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群发性)在同一生产环境中,往往不是只有个别的人发病,而是同时或先后出现相同的职业病患者近年来,媒体报道了福建仙游县、广西马山县、贵州施秉县、甘肃古浪县、江西修水县、辽宁朝阳市、安徽凤阳县、四川甘洛县等多起尘肺病群发事件,一次性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情况严重。职业病特点有一定的潜伏期许多职业病临床表现和病程进展上各有其相对的特点如矽肺须在接触矽尘数年至十年以上才会发病,X线胸片有特殊的结节性和间质性改变,病情并不因脱离接触粉尘而停止进展,慢性苯中毒则多在长期接触苯之后逐渐出现血象改变,早期多表现为白细胞减少,及时调离病情多能恢复。尘肺病患者张海超事件职业病特点有不可逆转性多数职业病尚无特效治疗药物,而以对症治疗为主,其疗效往往不够理想。尘肺病患者职业病特点有完全可以预防职业病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只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劳动者免于接触这些有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二Ⅱ职业卫生监管基本内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哪些工作?1.《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5.《用人单位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90号令)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企业要以文件的形式确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目的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用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注意事项制定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具体的培训内容。方式融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单独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制定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申报要求(1)及时申报(2)如实申报(3)不能瞒报、漏报(4)要备案(5)要及时变更申报方式(1)互联网申报(2)纸质申报申报流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进入互联网站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主页作业场所职业危申报管理系统点击注册返回作业场所职业危申报管理系统登陆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安监部门审查打印申报表并领取回执安监局备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安监总局第48号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的结果要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两种方式进行公示告知用人单位购买设备自行实施与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签定固定合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2、制定采购计划;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1、制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3、采购环节:“两证一标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防护用品认证标志证书及图样合格证证书4、发放环节要进行登记要领用人签字发放纱布口罩未穿戴个体防护用品5、要正确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三同时”的定义: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按规定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