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拆除工程二、工程地点:三、承包内容: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区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5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4、按照建筑物爆破规范要求做好烟囱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工程期限一、该项工程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并自行清理;3/54、承包方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必须对钢窗、钢门、暖气片、管道、发包方留用的设备及工业厂房上的预制钢混屋架、钢混屋面板完整拆除,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置进行堆放;5、按照附表规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设备及建筑钢筋折价处理给承包方,其折价款为1700元/吨;吨位计量以发包方计量磅单为准。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该项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承包价:综合总价承包,同时扣除折价处理给承包方的废旧设备及拆除建筑物的钢筋折价款:工程总造价=二、承包方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日内审查完毕;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按照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承包方给发包方正式税票进行结算,一次付清。第七条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发包方要求为依据。4/5第八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5%逾期违约金;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1、在接到发包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5/5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一份。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