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山县建立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残联发〔2009〕10号各乡镇残联:现将《盘山县建立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盘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二OO九年月日盘山县建立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动乡镇、村(居委会)残疾人工作,根据(辽残工委[2005]8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盘残联字[2009]17)《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残协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决定在我县所辖155个村、9个居委会、林场、良种场建立村残疾人协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我县残疾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残协和残疾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促进我县残疾人工作,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二、基本要求1、全县各乡镇每个村(居委会)都要建立残疾人协会。协会成员由村(居委会)成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1至3名。委员中必须有一名残疾人。协会的所有成员均为兼职工作人员,只有残疾人兼职委员享受工作补助。2、村(居委会)残协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上级残联的业务指导。三、村(居委会)残协残疾人委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本县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适应村(居委会)残疾人工作的肢体、低视力和可进行正常交流的言语听力残疾人。四、配备残疾人委员的原则1、坚持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村(居委会)残协残疾人委员在公开招聘的基础上,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组织审查、考核、聘用。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填写《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委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2。2、县内各残疾人协会成员、中共党员优先录用。3、村(居委会)残协残疾人委员选配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经选聘的村(居委会)残协残疾人委员参加培训后,在2009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上岗。五、组织管理1、村(居委会)对所设的残协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四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工作记录薄。2、村(居委会)残协委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对选聘的委员由县残联集中培训,掌握相应的残疾人工作知识后方可上岗。每年县残联对在岗委员进行综合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3、村(居委会)残协委员要按时参加县、乡镇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工作例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好兼职委员的工作职责。4、村(居委会)残协残疾人委员实行聘任制,聘用期限为一年,每年年底由村(居委会)残协、乡镇残联和县残联对其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5、村(居委会)残协残疾人委员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年1200元。补贴经费来源为三部分:(1)将一部分残疾人委员纳入低保范围,(2)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委员将其低保标准提到最高;(3)对于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或年低保金额不足1200元的,由县财政、县残联予以补助。六、村(居委会)残协的职责1、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2、掌握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的法规、政策,了解残疾人工作动态和与残疾人协会有关的专项业务。3、在上级残联与残疾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本村内残疾人的基本现状、基本需求和康复需求情况,并按要求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对具有残疾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努力回报社会。4、组织落实残疾人协会的各项工作,参与、举办与残疾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配合上级残联,每年在“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盲人节”、“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相应活动。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无障碍建设等工作。5、承办上级残联交办的专项工作,每年向上级残联报告年度工作。七、村(居委会)残协委员工作职责1、密切联系村(居委会)内各类残疾人,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及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向残疾人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村(居委会)建设和社会生活。3、配合村(居委会)和残协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4、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5、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6、按时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本方案自2009年10月27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