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承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土建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材料员姓名:身份证号:造价员姓名:身份证号: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及条款内容参照(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8)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9)其他相关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2.7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2.8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1.1.2.9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搭建的现场临时办公室、临时工棚、材料堆放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项目周边用地。1.1.4日期和期限1.1.4.4缺陷责任期限:24个月。1.1.4.5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2.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国家以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详细施工图集等。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补充合同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施工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2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纸,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正式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份(其中一套为编制竣工图所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1)除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报表。(2)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受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公证的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的一方承担。如果任何一方的接收人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之前以原接收人签署为准,通知送达之后以新接收人签署为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设计文件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保证施工前道路畅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竣工验收办稿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具体施工条件除在约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1)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应做到“三通一平”;(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将施工道路接通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4)提供工程质地和地下管线资料;(5)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6)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2.4.3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6.2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日期做相应的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日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