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1王栋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2051875260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02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03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04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制度目录CONTENTS205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筑牢了法治根基。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大意义30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45土壤污染成因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废物非法填埋、倾倒。6土壤污染成因废水处理设施油槽区阴井废弃物堆置区废变电设施生产区锅炉区储槽管线区废水排放区原料产品贮存区排沟区集尘设施区7土壤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如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局部地区还有锰、钴、硒、钒、锑、铊、钼等。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8污染概念模型9土壤污染特点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艰巨性,修复周期长、治理成本高难可逆性10美国:“LoveCanal事件”•美国因上世纪70年代末发生的“LoveCanal事件”开始认识土壤污染危害。•在上世纪40年代初,美国一家电化学公司将约1000米长的废弃运河当作垃圾仓库倾倒大量高毒及致癌工业废弃物,11年后将其填埋覆盖,后被政府开发为房地产。•1977年开始,该地区出现严重污染,居民不断发生各种怪病。这一时期,美国各地又发现上千个类似的污染场地,引起社会轰动。11美国:“LoveCanal事件”•美国总统卡特宣布封闭当地住宅,关闭学校。•电化学公司和纽约州政府被认定为加害方,共赔偿受害居民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费达30亿美元。12日本第一公害病:痛痛病“痛痛病”患者病症13日本第一公害病:痛痛病神冈矿山神通川流域上世纪30年代发生于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直至70年代才基本证实是当地居民长期食用被含镉废水污染了的土壤所生产的“镉米”所致。14日本第一公害病:痛痛病15国内案例一:北京宋家庄地铁站中毒事件北京一家农药厂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搬离后用于宋家庄地铁站建设;2004年4月28日,地铁站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人中毒事件;当挖掘作业到达地下5米处时,3名工人急性中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该施工场地随之被关闭;16国内案例二:武汉赫山地块房地产开发2006年三江地产耗资4亿元竞得赫山地块280亩土地,开发高层住宅;开工后,数名工人在进行桩基作业时中毒,后查证该场地为原武汉市农药厂,有严重化学物质污染;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开发商赔偿1.2亿元;该事件突显了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在流转前进行污染排查的必要性。17国内案例三: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4月17日央视以“不该建的学校”为题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学生出现环境异常反应”一是土壤本身的重要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工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前提。18土壤作为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已经受到明显影响。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污染较重。需要说明的是,点位超标率不代表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二是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19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未建立起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标准不健全、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晰、监管缺依据等问题。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法治支撑20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制定法律法规,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2102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22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2013年10月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23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2013年10月2017年6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17年6月2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2013年10月2017年6月28日至7月27日,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6月2017年6月28日-7月27日25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2013年10月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2017年6月2017年6月28日-7月27日2017年12月26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要历程2013年10月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017年6月28日-7月27日2017年12月2018年8月31日2703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28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一、基本原则29第一,明确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29二、明确规划、标准等基本制度第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等基本制度。30三、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第三,明确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制度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31四、农用地分类管理第四,明确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针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分别规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明确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32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五,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定进出名录管理地块的条件、程序以及应当采取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与禁止行为。33六、资金投入保障第六,明确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和优惠措施,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制度。34七、明确主体责任、形成问责机制第七,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壤安全利用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建立约谈等问责机制;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监督。35八、法律责任第八,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3604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制度37(一)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1、规划制度土壤法明确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省级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2、标准制度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每十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3、普查制度38(一)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统一规划国家监测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4、监测制度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等敏感用地的地块,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地块,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5、调查制度对调查或者评审表明超标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依照本法规定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评审。6、风险评估制度39(一)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后,应当进行效果评估,并依照本法规定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农用地地块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备案,建设用地地块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备案并提交评审。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7、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普查、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结果都要信息共享。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8、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1.规划2.标准3.普查4.监测5.调查6.风险评估7.风险管控8.修复9.效果评估10.后期管理主要流程4001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02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履行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03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二)预防和保护制度41一是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该项义务。(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制度1.土壤污染责任人V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地方政府三是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3.有关当事人42四是村委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协助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制度4.其他主体V五是因实施或者组织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政府收储的土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5.费用承担六是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农用地由地方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6.责任认定43(四)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一是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并规定不同的管理措施,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二是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二三是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风险管控措施,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二44(四)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四是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应当编制修复方案并实施。四五是对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农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五45010203省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凡列入名录的地块,都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如划定隔离区域,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的监测;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实施。经评审后对名录中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及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