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国家土地整治战略,确定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各地大规模建设和保护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01年,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不断发展,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和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76.1万公顷(4142万亩),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国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对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超过1333.3万公顷(2亿亩),其中“十一五”时期1066.7万公顷(1.6亿亩),新修建排灌沟渠493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460万公里,经整理的耕地平均亩产提高10%~20%,实现新增粮食产能130多亿斤,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排灌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促进了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的实施,保障了粮食连年增产。——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利用节约出来的一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壮大了集体经济;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并按有关规定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内调剂使用,获得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返还农村,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2006年以来,通过增减挂钩,实际复垦还耕面积9.9万公顷(148.1万亩),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7.6万公顷(113.7万亩),确保了耕地面积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土地整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务农收入。“十一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加700余元,仅农民参加土地整治工程一项的劳务所得全国就合计超过了150亿元。通过村庄整治,改善了农村散、乱、差的面貌,农民居住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为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整治措施,控制了土地沙化、盐碱化,减轻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地生态涵养能力。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十一五”时期,全国复垦了15%的工矿废弃地。通过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关停粘土砖企业,并加强土地复垦,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推进农民住宅向镇区和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减少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增强了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能力,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保护并改善了生态环境。——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奠定了土地整治持续发展的基础。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组织方式,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土地整治规范和标准建设,先后颁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并依托土地利用“一张图”工程建立了土地整治监管平台,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权属管理和动态监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截至2010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县级以上土地整治机构2060个。土地整治工作基本形成了规划体系比较完善、资金使用比较规范、科技支撑有力、全面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为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对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用地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任务更加艰巨。在新形势下,必须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放到国家发展改革全局的重要战略地位,深刻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对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约0.1公顷(1.37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受生态环境制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匮乏,补充耕地能力有限。耕地细碎化问题突出,全国现有耕地中,田坎、沟渠、田间道路占了1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45%,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不成体系。根据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此外,一些地区土壤污染严重,主要城市周边、部分交通主干道以及江河沿岸耕地的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目前,我国耕地的基础条件与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要求存在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居民点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浪费严重,实心粘土砖大量使用,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1847.6万公顷(2.77亿亩),农村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为259平方米,超过现行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摊大饼”式蔓延扩张,低效和闲置问题仍然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我国地形气候条件复杂,土地资源利用限制条件多,集中连片分布的耕地后备资源445.5万公顷(6683万亩),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刚性上升与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日益加剧。我国土地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全国土地沙化、盐碱化面积达13500万公顷(20.25亿亩),水土流失面积达35600万公顷(53.4亿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受气候极端异常影响,局地地质灾害呈易发高发态势,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746.7万公顷(1.12亿亩),待复垦土地面积约442.3万公顷(6635万亩)。土地资源禀赋条件相对较差,对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国土地整治具有一定潜力。据调查测算,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约为1050万公顷(1.58亿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约420万公顷(6300万亩),产能提高潜力约为9300亿斤,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约为270万公顷(4050万亩),主要分布在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西部地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约为360万公顷(54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开发集中的省份。全国农村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约为800万公顷(1.2亿亩),主要分布在东北和中部地区。全国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约为50万公顷(750万亩),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在新形势下,土地整治不仅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条件已经具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既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尤为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整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