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医院医学检验中心基因鉴定所DNA检验报告书沪鉴[2011]物鉴(遗传)字第2365号关于谢明明与某某某亲权关系的DNA鉴定一、基本情况被鉴定人1姓名:谢明明性别:女出生年月:1988年7月20日被鉴定人2姓名:某某某性别:男出生年月:2011年11月11日委托鉴定日期:2011年5月25日委托单位/个人:某某某委托鉴定事项:亲权关系鉴定样本:谢明明与某某某头发各一份二、检验结果样本收集时间:检测案例号:2365子女:谢明明子女检材:头发人种:亚洲待测父系:某某某父系检材:头发人种:亚洲基因格位点基因位点基因位点AMELX:Y:XXXXTPOX2p23-2pter8989PentaE912912D3S13583p15161516FGA4q2823251925D5S81811121112CSF1P010121212D7S8207q910912D8S11798q23-2410141314THO19999WVA12p12-pter16161616D13S31788811D16S53916q24-pter911910D18S5114181415PentaD13191920D21S11312931结果解释:综合父权指数.1234父系可能性为%三、分析说明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实验中分析了谢明明与某某某的15个STM基因和MEL基因座,综上检验结果分析,谢明明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某某某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1234,亲权概率(RCP)为%;谢明明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某某某亲生父系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亲权概率(RCP)为%四、鉴定意见依据DNA检测结果,待测父系样本无法排除是待测子女样本亲生父系的可能。基于15个不同基因位点结果的分析,这种生物学亲缘关系成立的可能为%。这种可能性几率的计算是基于与亚洲任何一个不相关的未测男性相对而言(假设其优选几率为%)。鉴定人:某某某教授执业证号5签字鉴定宣言:我,教授证明:以上父权指数完全符合基因位点报告书所示内容。以上结果完全按照JHH制定的DNA亲子鉴定标准复核人:某某某教授执业证号00234签字上海··医院医学检验中心基因检定所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