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请款说明至昆明宝海明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宝海明珠大酒店我方于2014年5月30日已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量完成酒店三、四楼所有窗帘制作、安装及调试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双方负责人已验收,并核实数量(附清单)及金额为人民币42367.00元整(肆万贰仟叁佰陆拾柒元整),贵公司已付定金14000.00元整(壹万肆仟元整)。实际应付尾款金额28367.00元整(贰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整)。请贵公司领导给予审批,为谢!特此说明!申请人:昆明市西山区宜佳居装饰材料商行申请日期: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