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与规划方案、自评报告编制要点目录CONTENTS0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03江西省标准编制概况05规划方案与自评报告编制要点04江西省标准主要内容02绿色矿山国家标准0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江西省第二轮矿规对绿色矿山的要求《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提出“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节约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矿山,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赣国土资字〔2011〕14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指导支持、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明确绿色矿山创建的目标任务、申报对象与条件、建设标准、评审验收程序等。在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同时,积极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工作。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江西省第二轮矿规对绿色矿山的要求2013-2014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江西省矿业联合会编制了《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3-2020年)》。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完成铜、钨、铁、金、银、稀土、煤、岩盐、水泥用灰岩、高岭土、萤石等重要矿产绿色矿山建设183家,其中大中型矿山117家,主要小型矿山66家,形成全省绿色矿山基本格局。规划建设修水-武宁-瑞昌、景德镇-德兴-贵溪、萍乡-分宜-丰城、大余-于都-寻乌四大绿色矿业区域。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江西省绿色矿山试点工作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从2010年至2014年,对照绿色矿山遴选标准,先后四次组织了全省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已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0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10个。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国家级(20个)第一批1个1江西铜业德兴铜矿第二批5个1江西煤业集团公司安源煤矿2江西耀升工贸发展公司茅坪钨钼矿3江西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江西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矿5江西新余良山矿业有限公司第三批9个1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2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子钨锡矿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淘锡坑钨矿4江西画眉坳钨业有限公司5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樟斗矿区6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7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8江西省全南县大吉山钨矿9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金山金矿第四批5个1江西永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陶唐水泥用灰岩矿2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隆坪萤石矿3江西省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余石雷钨矿5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下鲍银矿省级(10个)第一批6个1大余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生龙口钨矿2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3大余县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4大余县经纬矿业有限公司洪水寨坑5萍乡市芦溪县源南利发煤矿(萍乡)6江西省分宜县西茶煤矿二期(新余)第二批4个1萍乡市芦溪县升华煤矿2上饶市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3萍乡市国营鸡冠山垦殖场南源煤矿有限公司4赣州市大余县鑫盛钨品厂牛斋矿区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江西省第三轮矿规对绿色矿山的要求《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在“绿色矿山建设”章节中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到2020年,完成铜、钨、铁、金、银、稀土、煤、盐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萤石等重要矿产绿色矿山建设200家以上。以赣州市12个国家级、6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和钨、稀土2个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基础,重点建设赣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规划期末,以省部级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江西省第三轮矿规对绿色矿山的要求绿色矿山管理措施:1.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2.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对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在用地、用矿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提前支取返还等方面给予倾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3.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体系。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12月28号,江西省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规〔2017〕8号)。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相关文件要求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全面发展,逐步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标准领跑、严格准入,政府引导、企业负责以及动态监管、优胜劣汰的原则。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力争建设200个绿色矿山,建设赣州市和德兴市两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山发展工作新机制。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1、江西省绿色矿山现状2018年12月3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指南(试行),对评估核查程序进行了规范。评估流程一、申请条件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编写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可申请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二、申请材料矿山企业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汇总申报表、自评估报告及企业证照等形成申请材料。自评估报告完成日期与申报表填写日期间隔不应超过3个月,矿山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流程三、申请流程建筑用石、砖瓦用页岩等无风险矿种的矿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他类型矿种的矿山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对所在地的矿山企业申请进行统一安排。四、委托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联合同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核查组(江西省矿业联合会),对企业自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评估流程五、评估要求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应与矿产开发或环境保护行业相关,组织的评估核查组应至少包含采矿、环保、水工环等专业成员,视情况也可增加选矿、园林等专业成员。评估核查组成员应采取回避制度,个人及其工作单位不得与被评估核查企业三年内有工作关系或其他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六、报告审核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出具审核意见书,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书等要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不符合要求的,将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书反馈矿山企业。评估流程七、公示入库省自然资源厅接收要件后,对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有疑问的矿山企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实地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公示或复查完毕后,合格的矿山企业由省自然资源厅上报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进行管理。不合格的,按原路径连同核查意见反馈申请人。绿色矿山建设企业经首次评估核查不符合要求,确已按相关意见整改后,可于三个月后再次申请评估核查,但经两次评估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可暂停其申请资格一年。全省绿色矿山评估情况2018年12月-2019年1月共有31个矿山申请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江西省矿业联合会组织验收,共有14个矿山通过评估(其中有2个需要整改、核查后才能通过)。评估时间矿山名称2018年12月(3个)1、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左拔矿区2、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木梓园矿区3、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荡坪矿区2019年1月(11个)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公司瑞金水泥厂猫子寨石灰石矿山2、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3、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4、南康区龙回镇隆昌石料场5、南康区龙回镇半岭龙头坑采石场6、江西亚东码头水泥灰岩矿7、江西省彭泽县洞坞矿区熔剂灰岩矿(长峰实业)8、九江市彭泽县广源矿业公司9、九江市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10、江西省上犹任氏萤石矿11、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锡坑钨锡矿02绿色矿山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非金属矿行业等9项行业规范,明确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水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绿色矿山国家标准绿色矿山的概念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明确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2、绿色矿山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该“规范”以部标准的形式发布,全面地规定了非金属矿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包括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等方面,所列内容完全涵盖了国土资发[2010]119号文关于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9项基本条件(即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区和谐、企业文化),内容全面完整,可以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2、绿色矿山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特点:一是“规范”适用范围明确指出了涵盖的矿种,如有色金属规范包括铜矿、钨矿等9种有色金属矿产。二是“规范”中引用的标准都是该行业不同矿产的标准。三是“规范”列出指标范围是该行业主要矿产生产实践中总结出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指标。四是“规范”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原则,所提出的反映绿色矿山是否合格的指标,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2、绿色矿山国家标准03江西省标准编制概况03编制概况项目来源2018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资源公司)开展“江西省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项目”。03编制概况基本思路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及《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赣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已发布的部绿色矿山行业规范,细化形成符合江西省实际,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相互配合,主要行业覆盖、具有地方特色的江西省绿色矿山标准体系。03编制概况编制原则①坚持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②坚持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③坚持科技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④坚持科学合理、注重实施的原则:⑤坚持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的原则:⑥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03编制概况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高岭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28号)、《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2、行业标准——GB14161-2008矿山安全标志、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TD/T1036-201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DZ/T0312-2018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03编制概况准备阶段2018年9月1日,资源公司根据项目要求,专门成立了由公司负责人任组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主要技术人员为组员的项目组。03编制概况准备阶段2018年9月1日,制定了工作计划,按行业特性组建了三个项目工作组,明确了各工作组的成员组成、责任人和时间要求。江西省各行业绿色矿山设计情况序号部规范行业情况江西省标准行业情况专题小组1非金属矿非金属矿小组12水泥灰岩水泥灰岩3砂